我先生离家半年,他外面有女人,先前他还有拿生活费回家,但从这个月起就不拿了!他说除非我答应离婚,不然他一毛钱都不会拿回家,他说:“要钱就去告我呀!”我有三个小孩最大的十岁,我先生在警界服务,他很懂法律,难道我真的无路可走吗?请问哪里可寻求法律资源?如果告他该怎么做?官司费多少?有较省方法吗?因为我没有钱,现在生活都成问题。

如果本身没有工作、收入,存款也不多,可考虑到各地法律扶助基金会询问并申请扶助,一旦条件符合标准,该基金会就会指定律师免费协助你打官司。

若无意离婚,可考虑到法院声请假扣押丈夫每月三分之一的薪资,做为家庭费用、子女扶养费,可检具丈夫汇款纪录等资料向法院解释,丈夫以前每月给付家用而今却拒绝给付。但声请假扣押时读者需提供声请金额的十分之一作为担保金,如获法律扶助基金会准予扶助,可以该会的保证书取代。

反之,如果有意离婚,则可到法院以丈夫恶意遗弃为由提出离婚诉讼,并可同时争取子女监护权、扶养费,及要求丈夫给付精神慰抚金、或请求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原则上请求离婚、附带子女扶养费的裁判费是三千元,其他金钱方面的诉讼则需视请求金额来计算裁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