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费
原告杨小霞的母亲与被告张全荣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原、被告系姨表兄妹。经长辈介绍,双方于1994年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同年11月30日生一子,取名张万平。婚后几年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感情尚好
离异后的独生子女的抚养费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执行程序的开始包括: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委托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的执行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本文摘要:男子赵某与孙某经人先容认识,后因孙某有身,便在认识后4个月领证完婚。因孙某生产日期与有身时间有误差,厥后双方经常因为孩子长相等敏感话题及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婚后孙某经常带着孩子在其姐姐家住,直至2019年春节后,二人彻底分居,赵某提出仳离,并要求孙某返还彩礼17万元,孩子由女方抚育,自己会支付抚育费
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有同样的权利父母均负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而抚养费的支付标准也相同.具体为: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方面因素来 非婚生育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为男女双方一到三年的当地人平收入.按照我国计生条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违反了计划生育的政策属于计划外生育人口.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先到当地计生部门接受有关处罚并交纳罚款然后才可向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入户申请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入户手续.至于计生部门的处罚标准按照2002年9月份出台的计生条例规定非婚生子女在办理户口前要按照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到2倍交纳罚款.罚款的费用标准各地并不一样具体多少由各地计生部门的计生政策来决定.如果有异意可以让计生部门
生父拒做亲子鉴定非婚生子遭败诉 日前启东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状告生父所引发的抚育费纠纷案,因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原告所举证据推定,确认原告系被告的亲生之子而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生父薛某每月给原告丁某抚育费25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启东某单位干部薛某,家有一个妻子和女儿,1994年8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相识了一个有丈夫和儿子的张某,两人便产生了婚外恋。不久,张某便离家另行租房,薛某也前往张处与其同居
夫妻离婚之后对于没有抚养权孩子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是有期限的,在子女长大成人之后就不用支付了,那么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多大?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给与孩子抚养费的时候,都是按照一样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