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费
原告杨小霞的母亲与被告张全荣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原、被告系姨表兄妹。经长辈介绍,双方于1994年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同年11月30日生一子,取名张万平。婚后几年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感情尚好
执行程序的开始包括:申请执行、移送执行、委托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始的执行
本文摘要:男子赵某与孙某经人先容认识,后因孙某有身,便在认识后4个月领证完婚。因孙某生产日期与有身时间有误差,厥后双方经常因为孩子长相等敏感话题及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婚后孙某经常带着孩子在其姐姐家住,直至2019年春节后,二人彻底分居,赵某提出仳离,并要求孙某返还彩礼17万元,孩子由女方抚育,自己会支付抚育费
生父拒做亲子鉴定非婚生子遭败诉 日前启东法院审理一起非婚生子状告生父所引发的抚育费纠纷案,因生父拒绝亲子鉴定,法院根据原告所举证据推定,确认原告系被告的亲生之子而作出了一审判决,由被告生父薛某每月给原告丁某抚育费250元至独立生活为止。 启东某单位干部薛某,家有一个妻子和女儿,1994年8月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相识了一个有丈夫和儿子的张某,两人便产生了婚外恋。不久,张某便离家另行租房,薛某也前往张处与其同居
夫妻离婚之后对于没有抚养权孩子的一方要向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是有期限的,在子女长大成人之后就不用支付了,那么抚养费需要支付到孩子多大?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在给与孩子抚养费的时候,都是按照一样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7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确保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依法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在有孩子的家庭中,如果夫妻离婚,必须就孩子的监护和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可由法院裁决。此时,夫妻双方都应该更关心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算问题。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怎么写? 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 首先明确购甲方和乙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址; 然后明确抚养人和监护人;在然后明确支付抚养费的金额,支付年限,支付人;最后双方签字即可。合同是一式两份,一人一份。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法律规定,“父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止。”然而,大多数子女刚满18岁时还在上大学,那幺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怎么办,能够以子女不能独立生活为由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吗?虽然《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