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二女一子监护权归我,前夫须每月付给我儿子扶养费五千元直到他成年,但前夫从未履行;儿子因脑性痳痹领有重度残障手册及重大伤病卡,虽已十九岁,生活仍无法自理。请问我可否代儿子向前夫提起给付扶养费的告诉?两个女儿的扶养费也可请求吗?能否追溯到十四年前刚离婚时应给付的部分?儿子可请求更高扶养费吗?前夫户籍在户政事务所,那诉状上的地址可填户政事务所吗? 律师郑瑞仑答: 建议这位单亲妈妈,可向前夫诉讼索讨从离婚起前夫按月应付的扶养费,但因扶养费已由你先支付,所以应该以你为原告,对前夫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女儿的部分也一样。至于你不知道前夫居所在哪,这可在提起诉讼后,请求法院对前夫进行公示送达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我和前夫离婚时,只说好一人一个小孩,但没有谈到扶养费与教育问题,后来前夫去大陆工作,两个小孩都来和我住,前夫经商失败回来后,一直要接回大儿子,但大儿子不肯,所以一直住我这。我一个月赚不到两万元要扶养两个小孩,又因前夫还有工作能力,申请不到补助,请问我该如何向他要小孩的扶养费呢? 律师余德正答: 虽然您和前夫已经离婚,但是如果您的两个孩子尚未满二十岁,也就是在《民法》规范的未成年之子女,依《民法》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之子女,有保护、教养与扶养的权利义务。 而所谓的“保护及教养之权利义务”,包括“扶养”与“扶养费”在内,且依《民法》相关规定,父母虽然离婚,但并不影响其对于未成年子女所应负担之扶养义务,也就是说,两人仍应按各自的经济能力,分担扶养费之义务
依台湾传统社会的观念,子女奉养父母乃天经地义,但随着现代社会观念的开放,子女奉养父母已并非绝对,当前社会现况少子化及高龄化趋势,加之经济萧条,而致奉养父母已非道德考量,而是能力是否可以负担的起的问题。 陈光宗和王英秀有一个儿子陈雄仁,陈光宗中风后无法工作,王英秀只好全职在家照顾陈光宗,王英秀本身健康状况也不佳,患有骨关节病动过手术,无法继续工作。 陈光宗和王英秀名下都没有财产,陈雄仁除了偶尔给爸妈小额的生活费用外,就没有再负担其他的费用
不动产事件、抵押权涂销事件、通行权争议、租赁争议、工程争议、斡旋金争议、中介报酬争议、劳资争议、合伙争议、消费者债务清理更生或清算、票据关系、抛弃继承、假扣押、强制执行等各类民事案件。 警询陪讯、侵占、背信、诈欺、妨害公务、公共危险、伪造文书、车祸过失伤害、妨害秘密、银行法等各类刑事案件。 离婚、子女监护、扶养费、探视交往、暂时处分、剩余财产分配请求、分别财产制、监护宣告、辅助宣告等各类家事案件
父不详的十七岁陈姓大学生,在妈妈指引下找到住在三重的生父,但生父担心婚外情曝光不认账,大学生只好诉诸法院,终在昨日胜诉得以认祖归宗。 生父即日起至民国一百年六月止,须按月给付一万五千元扶养费。 十八年前,同在国中补校读书的一对陈姓男女相恋,陈女在七十八年十二月间生下一子
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执行; (三)审判阶段: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的,2500-25000元/件,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酌情减收;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500-12000元/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1万(不含)—10万元(含)部分收费比例为6%-9%; 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协商确定。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2500-10000元/件
您好,我们在离婚时有签字约定扶养费是2万,现在我升职加薪对方知道了,对方想减少到1万5,说他给2万会生活不下去,但我加薪都被通膨跟补习费吃掉,我还倒贴,根本无法接受,对方就耍赖这个月没给了,这样我该怎么办? 如果对方不付扶养费,可以声请支付命令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财产。倘若对方对金额有疑义,就让对方自己提出扶养费变更之诉来改扶养费金额,嘴上喊没钱就不给是不合理的。 你赚的钱是否变多,跟小孩需要多少钱扶养无关联
11月1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三秦飓风·2022安康法院冬季集中执行行动”启动仪式,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冬季集中执行行动,着力将人民群众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尊严。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对其实施7日司法拘留。 据悉,此次集中执行行动主要针对涉民生案件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1.第43条规定: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