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应与配偶合并申报综合所得税,惟个人于年度中向户政机关登记结婚或离婚者,于办理该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可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办理结算申报。 该局说明,依民法第982条及第1050条规定,我国婚姻制度采“登记”制,不论结婚或是离婚,都应向户政机关办理登记。故纳税义务人与配偶合并或分开申报综合所得税,系以户政机关登记的婚姻状态为准,倘纳税义务人全年度均无婚姻关系时,则当年度之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不得列报配偶免税额及相关扣除额;至年度中结婚或离婚之当年度,则可选择与配偶分开或合并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24条第2项规定,营利事业帐载应付未付之账款、费用、损失及其他各项债务,逾请求权时效尚未给付者,应于时效消灭年度转列其他收入,俟实际给付时,再以营业外支出列帐,以正确计算营利事业之损益。 该局进一步说明,请求权消灭时效依民法第125条至第127条规定,可分为一般时效15年;短期时效5年,如利息、红利、租金、赡养费、退职金等;短期时效2年,如商品货款、运费、承揽报酬、代垫款等,请求权如未在时效内行使将因而消灭。惟请求权可行使之日如与帐载债务发生日期不同,或有时效中断情事,致未逾请求权时效者,营利事业应提示证明文件供稽征机关凭以核实认定
同婚专法法案名称未定案,副阁揆陈其迈表示,会在释宪结果和人民公投结果之间做最好的决定。 行政院今(18日)午间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举行行政立法协调会报,敲定本会期的47项优先法案及预算案。不过,同婚专法本周四将在行政院会讨论,但法案名称至今仍未定案,政院提出的优先法案清册也仅称其为“因应公投结果及大法官释宪相关专法”
请问依民法824条第3项裁判分割方式,得以金钱补偿之金额计算,是以何为依据? 土地公告现值? 不动产估价师之评估或其他? 洪品毅(认证法律人) 补偿金额之计算,应依照原物市场价格定之[1],而非依照公告现值计之[2]。至于市场价格为多少,应由不动产估价师进行评估。 最高法院 87 年台上字第 2041 号民事判决︰“…惟按法院以原物为分配时,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应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钱补偿之,固为民法第八百二十四条第三项所明定
按消费者保护法(下称消保法)第1条第1项揭橥“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民消费生活之安全,提升国民消费生活品质,特制定本法”;复于同条第2项规定“有关消费者之保护,依本法之规定,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消保法乃属民法之特别法,并以民法为其补充法。故消费者或第三人因消费事故死亡时,消保法虽未明定其得依该法第7条第3项规定,请求企业经营者赔偿之主体为何人?及所得请求赔偿之范围?然该条系特殊形态之侵权行为类型,同条第2项更明列其保护客体包括生命法益,且于同法第50条第3项规定,消费者让与消费者保护团体进行诉讼之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民法第194条、第195条第1项非财产上之损害,此依上开同法第1条第2项补充法之规定,自应适用民法第192条第1项、第2项及第194条规定,即为被害人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下称医疗等费)之人,得请求企业经营者赔偿该医疗等费;对被害人享有法定扶养权利之第三人,得请求企业经营者赔偿该扶养费;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得请求企业经营者赔偿相当之金额(即慰抚金)。(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58号判决)
DHL之类的国际空运快递是如何运作的? 国际空运人的保护,从英国司法实践看,只有在托运人隐瞒危险品详情而造成货物损坏时,提单持有人才与托运人负连带责任,而与承运人无关。对其他与提单记载不符的交付,承运人仍需承担责任。 国际空运 物权法中的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能否继承夫之遗产?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能否继承夫之遗产? 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应非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一条所定之“婚生子女”(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之子女),在未经其生父(即夫)认领前或未有经生父抚育之事实者,其与生父无法律上父与子女之关系,故不得继承夫之遗产。 何谓抚育?抚育系指负担生活费用而言,法律将其视为认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而且抚育费用并非不得预付,生父若有预付子女出生后抚育费用之事实者,则自可认为认领。 相反来说,如果丈夫与人通奸所生之小孩,经过认领或抚育,在法律上则认定为父子关系,即可继承夫之遗产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企业或者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后,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民法上的救济请求权就是基于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要求违约人或侵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指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在双方合意的情形下发生性器官接合的行为。 司法院于民国109年5月29日公布释字791号解释,宣告刑法第239条处罚通奸罪的规定与宪法第23条不符即日失效。刑法随之配合而于民国110年6月16日公布将该条删除
原住民与原住民结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份。 原住民与非原住民所生子女,从具原住民身份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传统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份。 前项子女未成年时得由法定代理人协议或成年后依个人意愿取得或变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及姓名条例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