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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学校等机构提供关于婚姻、继承、 财富传承和家族企业顾问等主题的法商讲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家事代理权通常理解为婚姻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处理使家庭的生活需求得到适当满足并且其效力也及于婚姻对方的事务,婚姻双方均通过此种事务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民法典》对于家事代理权进行了规定。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称直系血亲者,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之血亲。 称旁系血亲者,谓非直系血亲,而与己身出于同源之血亲。 血亲关系原非当事人间所能以同意使其消灭,纵有脱离父子关系之协议, 亦不生法律上之效力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一些原告起诉离婚,从表面现象上看,似乎感情确已破裂,但其真正目的并不是非要与之分道扬镳,而是为了借助法律的威严,教育配偶纠正过错,以达到夫妻和睦的目的。过错方提出离婚婚后的债务如何分配?下面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平均分配,过错补偿是另外一个法律问题
没离婚情况下,男方不抚养孩子,可以起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因此,双方在婚内生育的子女,对于该子女来说双,双方都具有抚养的义务
‧母亲同时与多人交往,所生子女可否强制生父认领? 按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未经认领、扶养、准正,与该子女并无法律上亲子关系,毋庸负担扶养义务等,对于生母与子女而言颇不公平,故民法设有强制认领之规定(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但同法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生母于受胎期间内,曾与他人通奸或为放荡之生活者,不适用前条之规定。”此在学理上称为“不贞抗辩”,旨在惩罚不道德之妻,以免子女之血统混乱,惟现今遗传学研究已有重大突破,经过DNA鉴定即可确定父与子女有无血缘关系,故以此限制子女与生母请求生父认领,是否有保留必要,实值探究。
要不是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很难相信如此狗血的剧情,竟然真的会发生在现实当中。不过,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却有着很强的代表性,它反映出现实中人们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识还是不够明确的。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为纪念妈祖诞辰一千零六十周年纪念日,澳门中华妈祖基金会昨在路环澳门妈祖文化村天后宫举行妈祖诞辰祝寿祭典。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愿妈祖庇佑祖国繁荣昌盛,疫情早日消除,庇佑亿万华夏儿女平安吉祥,全澳居民身体健康、社会和谐,澳门更加美好
1、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因为种种原因出现资金压力的,往往会向父母借钱,而父母一般是会借给子女的,而借钱是需要偿还的,夫妻借钱偿还时,是有不同规定的。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