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子究竟应该属于谁? 马小姐问:我在去年5月购买了一套总价22万元的商品房,首付款6万元,余款以银行贷款方式支付,今年8月拿到房产证。证上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于今年10月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偿还银行按揭款及利息
“办理了协议离婚,但是后悔当初的决定怎么办?能不能反悔?这个问题就让找法上海婚姻律师为您整理的知识来帮您解答吧。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发现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
离婚的时候需要向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有时候夫妻双方出现感情问题的时候,一方有可能出现隐藏财产的情况,这对另方来说是不公平的,那么离婚的话好查询老公的银行账户吗?下面由办理银行工资流水公司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不可以,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有保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个人查询、冻结、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帐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查询、冻结、划拨个人在金融机构的的存款,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帐户情况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有权拒绝查询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因父母生病无力支付医药费而举债,债务能算做离婚时的夫妻共同债务吗?本文就将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作如下说明: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非法同居的定义是什么? “非法同居”这个概念最初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非法同居有孩子怎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结婚以登记为准,同居但没有结婚登记的,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可由双方协商处理
原告:李治红,女,汉族,1967年3月15日生,系兰州黄河机电厂职工,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03号 ,身份证号码:620421196703152841,电话:13399145515。 被告:原余江,男,汉族,1963年4月25日生,系兰州变压器厂有限公司职工,住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103号,身份证号码:620102196304250338,联系电话:13993673530。 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 原告与被告于1994年登记结婚
书面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起草离婚协议书收费标准)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取名××。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婚生子××由 抚养,随 共同生活。 每月支付生活费 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负担一半
抚养非亲生子的抚养费能否要求返还? 王某和张某于2008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同年11月23日,张某生育一子王小某,随着王小某一天天长大,觉得不对劲的王某怀疑王小某不是亲生的,便私下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王小某确实与其无血缘关系,现王某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其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对小孩的抚养费。 对于该案中王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婚姻存续期间对小孩的抚养费,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对非亲生子虽无法定抚养义务,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财产为共同共有,各自支出的抚养费金额无法计算,因此张某无需返还抚养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小孩抚养费
近日,张羽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诉讼案宣判,经过张羽律师和助理的不懈努力,成功帮助当事人郝女士获得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并分得1600万元的财产。 郝女士与丈夫相识不久即结婚,婚后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于2016年开始分居,两个女儿一直由郝女士和父母照顾。无法忍受男方过于自我的生活方式,郝女士决定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