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
郭松的个人保险咨询 保险加盟热线:4006-779-889 学平险有第三者责任吗? 2021意外险投保指南 大病保险越早买越好! 为什么每个人都需要百万医疗保险? 为什么说,人到中年,保险再贵也要买? 人寿保险离婚后能分割吗? “爱情来临时组成家庭,爱情逝去后选择放手”,未尝不是一种洒脱。不过,财产问题往往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争夺的一个重点,其中便包括了保险,毕竟保险是家庭投资的重要事项!那么,人寿保险离婚后能分割吗?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离婚时该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时,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应该平均分割
男方:____________,男,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女方:____________,女,______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 双方于在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记结婚,现有_____个孩子,因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定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孩子由______方抚养,随同____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______方全部负责,______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____元,______方应于每月_____日之前将孩子的抚养费交到______方手中。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______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孩子_____次,但应提前通知______方,应保证______方每周探望不得超过_____天
陈律师自执业以来,很少代理离婚案件。基于对陈律师专业能力的认可,朱某屡次请求陈律师作为其离婚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感念当事人的信赖陈律师决定代理该案。经过深入了解认真分析,陈律师认为夫妻二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原告杨小霞的母亲与被告张全荣的母亲系同胞姐妹,原、被告系姨表兄妹。经长辈介绍,双方于1994年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于同年11月30日生一子,取名张万平。婚后几年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感情尚好
2003年9月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均只字未提。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2005年7月,王某从朋友那儿得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也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在2005年8月12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其前夫的住房公积金
前言: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广州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整理编辑,供大家学习,版权归作者所有。 2010年7月,夏某(女)与前夫周某(男)通过诉讼离婚,在办理离婚手续的同时,二人对共同财产也进行了分割。2012年9月,夏某从她的一个朋友那里得知,周某在与自己离婚之前曾经暗自炒股,并且手中持有37万元的股票
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很多准备离婚人或许会问,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的呢?如果您也有这个疑惑,可以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约定房产归属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 案例:李某,女,28岁,2006年嫁给比自己大12岁的某公司推销员孙某为妻。婚后不久,李某即发现孙某与一女子有染,经调查该女子系孙某客户公司业务员
夫妻分房睡多年了,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房产,是否可以分家析产?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待子女成年后过户给子女,现在能反悔么? 李某与陈某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11月,双方协议离婚,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016年4月,双方复婚
分手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所以大多数情况下,这种行为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分手时一方索要分手费合理吗?但是对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