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二百万元
甲男娶乙女为妻,生有一女丙,并共同收养一子丁
甲男娶乙女为妻,生有一女丙,并共同收养一子丁,另甲与戊同居生下一女己,后甲死亡,遗嘱载明:‘所留遗产将全数由己与戊共同继承。’今甲死亡时,甲乙共有财产一千二百万元。问乙、丙、丁、戊、己,各应继承多少遗产? 一、乙的特留分: 1、本题依民法第1039条共同财产制之消灭规定,乙先行取得1200/2=600万
华婉文教基金会创设于民国八十二年十月
华婉文教基金会创设于民国八十二年十月,是由前总统府国策顾问、新竹国际商银总裁詹绍华先生及其夫人詹胡燕婉女士捐资设立。“华婉”的名称即由绍华先生及燕婉女士的名字各取一字组合而成。 创办人詹绍华先生出身清寒,后来事业有成,成为银行的董事长、总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