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职业团体的一种,可以做的事情包含:签订团体协约、处理劳资争议、促进劳动条件、举办劳工教育、举办康乐活动、协助会员就业等[1]。

工会依照公会法组织,对内可以照顾会员、对外可以代表劳工与雇主协商谈判,促使劳工行使团结权。

工会跟“公会”是不同的,公会是有工、商及自由职业团体,以促进经济发展、协调同业关系、增进共同利益为目标的组织。

工会法第5条:“工会之任务如下:

一、团体协约之缔结、修改或废止。

二、劳资争议之处理。

三、劳动条件、劳工安全卫生及会员福利事项之促进。

四、劳工政策与法令之制(订)定及修正之推动。

十、劳工家庭生计之调查及劳工统计之编制。

十一、其他合于第一条宗旨及法律规定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