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简政便民及兼顾防疫安全,劳动部已与卫生福利部携手合作建构“外籍劳工健康检查报告资讯介接平台”;后续雇主向劳动部申请外籍劳工的聘雇许可时,无须再附外籍劳工的健康检查证明文件,劳动部将透过该平台勾稽比对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结果,审理雇主申请案件。
劳动部说明,过去雇主申请聘雇外籍劳工所须办理的外籍劳工健康检查合格文件,往往需等候医院通知且须往返医院;今后透过介接平台的建立,由医院将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结果上传至该平台,再由劳动部勾稽比对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结果,使雇主申请聘雇外籍劳工时,无须检附外籍劳工健康检查资料,有助减轻雇主申请聘雇外籍劳工的负担及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另外如雇主透过劳动部线上申办操作系统申请聘雇外籍劳工,最慢7天内即可以取得聘雇许可。
劳动部指出,雇主于申请聘雇外籍劳工时虽免附该名外籍劳工的健康检查证明文件,但劳动部于介接平台勾稽比对外籍劳工健康检查资料时,如发现有外籍劳工健康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劳动部将函请雇主于65日内补正外籍劳工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如果不能在期限内补正或经补正后检查结果仍为不合格者,劳动部将废止雇主聘雇许可。
劳动部提醒,外籍劳工除入国后3日须办理健康检查外,于入国工作满6个月、 18个月及30个月之日前后30日内也要至医院接受定期健康检查以确保国内防疫安全;如雇主未于规定期限内为外籍劳工办理健康检查,将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罚锾,如经地方卫生主管机关通知办理健康检查仍未办理,劳动部并将废止雇主之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 跨国劳动力事务中心~10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