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
首先,退婚是指双方已定婚期,但是由于一方因为感情变化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其提出解除婚约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也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现象。其次,根据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原则
劳工二次确诊居家照护,仍可再次申请伤病给付。劳保局统计,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至今年1月11日止,劳保局核付153.9万件新冠伤病给付中,同一被保险人因不同确诊日期提出申请且核付者,共计869件。 去(2022)年国内爆发新一波Omicron疫情,劳动部是在去年5月放宽解释,劳工确诊居家照护期间,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可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请领劳保伤病给付
不少人因故离开职场,据闻只要投保过劳保,不论中断多久,都能申领老年给付,这是真的吗?劳保局释疑,在劳保年金上路后,即使年资中断也不影响给付,但会随“保险年资”决定请领方式,分为“年金给付”、“一次金给付”,且不受5年请求权的限制。 也就是说,劳保年资要满15年,才能领年金,不然只能领一次给付;此外,若劳保年资不到15年,加保国保合计年资达15年,等到65岁还可同时请领劳保老年给付与国保老年年金。 被保险人若要请领老年给付,必须投保满一定的年资、达到一定的年龄,而且还要是工作到年资、年龄符合条件退职的情况才可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作了规定: 一、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四、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纠纷案件; 五、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案件; 六、其他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金钱给付案件。
不可。依照劳工保险条例第31条、第32条暨第76条之1规定, 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险施行后,原属劳工保险生育给付之流产分娩费部分改由健保署以医疗给付方式给付,本局不再给付;但劳保女性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年资合计满280日后分娩或满181日后早产者,得按其分娩或早产当月起前6个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资请领生育给付之生育补助费60日。又相关流产与早产之区分依照劳动部105年3月11日劳动保2字第1050140098号函释规定,早产之定义,为胎儿产出时妊娠周数20周以上(含140天)但未满37周(不含259天)
7. 我有领过军保退伍给付(或公保养老给付),曾经参加过国民年金,请问我请领老年年金给付时可以用A式计算吗? 一、如果您领取的“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合计“年资未达15年”或“金额未达50万元”,而且“不曾领过劳保老年给付,或者是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则会从您年满65岁当月开始,以3000元按月累计,在累计金额达原领取“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总金额之前的月份,老年年金给付按B式计算,累计达该总金额之后,如果没有其他不得择优计给的情形,就可以按A式计算每月的给付金额。 二、如果您在98年1月1日劳保年金实施以后至112年9月30日止,一次领取劳保老年给付,而且领取“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劳保老年给付”合计“年资未达15年”或“金额未达50万元”,则您在年满65岁当月开始,以3000元按月累计,在累计金额达原领取“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总金额之前的月份,老年年金给付按B式计算,累计达该总金额之后,如果没有其他不得择优计给的情形,就可以按A式计算每月的给付金额。 三、如果您领取军保退伍给付、公保养老给付的状况属于下列其中一种,国保的老年年金都只能按B式计算: 未曾领取或已经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领过劳保老年给付,而且领取“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合计“年资超过15年”且“金额超过50万元”
(适用国内旅游,就实际医疗费用给付超过全民健保部分,加强保障给付)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单条款为准。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致成保单条款所载之失能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按失能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之给付比例乘保险金额计算给付。 合作金库人寿伤害医疗保险给付附加条款 :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以内(注1),经登记合格的医院或诊所治疗者,就其实际医疗费用,超过全民健康保险给付部分给付
按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为不完全给付者,债权人得依关于给付迟延或给付不能之规定行使其权利;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权人得请求赔偿损害,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分别定有明文。亦即债务人所为之给付有瑕疵,而此项瑕疵如不能补正,或纵经补正,与债务本旨已不相符者,债权人始得依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或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害;倘该不完全之给付可能补正者,债权人仅得请求补正,并依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赔偿补正前所受之损害(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一○一年度台上字第四九六号参照)。
8. 我有领过军保退伍给付(或公保养老给付),必须按月累计3000元,达原领取的军保退伍给付(或公保养老给付)金额以后,国保的老年年金给付才会按A式计给。请问我要什么时候才可以达到累计金额?从哪个月开始才可以按A式计给? 劳保局会从您年满65岁起,每个月以3000元累计,如果累计金额达原领取军保退伍给付(公保养老给付)金额,而且没有其他不得择优计给的情形,会从累计金额超过原领取给付总额的那个月开始改按A式计给老年年金给付。 例一:A君在100年5月份年满65岁,曾经领取“军保退伍给付+公保养老给付”共计1万元,因此必须从100年5月份开始每月以3000元累计,到了100年8月份累计金额达原领取给付总额,因此如果没有其他不得择优计给的情形,会从100年8月份开始按A式计给老年年金给付
失业给付最长发给6个月为限。但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发给9个月。 中央主管机关于经济不景气致大量失业或其他紧急情事时,于审酌失业率及其他情形后,得延长前项之给付期间最长至9个月,必要时得再延长之,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 生育给付的请领资格及给付标准各如何? (1)女性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280日后分娩者。 (2)女性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满181日后早产者(所谓早产系指胎儿产出时妊娠周数20周以上(含140天)但未满37周(不含259天)。如妊娠周数不明确时,可采胎儿产出时体重超过500公克但未满2500公克为判断标准)
劳工二次确诊居家照护,仍可再次申请伤病给付。劳保局统计,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至今年1月11日止,劳保局核付153.9万件新冠伤病给付中,同一被保险人因不同确诊日期提出申请且核付者,共计869件。 去(2022)年国内爆发新一波Omicron疫情,劳动部是在去年5月放宽解释,劳工确诊居家照护期间,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资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可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请领劳保伤病给付
失业给付按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之当月起前六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百分之六十按月发给,最长发给六个月。但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时已年满四十五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发给九个月。 中央主管机关于经济不景气致大量失业或其他紧急情事时,于审酌失业率及其他情形后,得延长前项之给付期间最长至九个月,必要时得再延长之,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台湾劳动部门为增进劳工给付权益,让就业保险资源更有效运用,以达保障劳工基本生活之目的,申请失业给付、职业训练生活津贴及育婴留职停薪津贴者,即可适用以下新规定,自2022年1月18日起施行。 为保障失业劳工家庭之基本经济安全,本次修正《就业保险法》第19条之1,将受被保险人扶养之“无工作收入之父母”纳为失业给付及职业训练生活津贴之眷属加给范围。符合请领条件者,检附受扶养眷属之户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影本即可申请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昨(9日)宣布3月20日起,确诊轻症改为“0+n”,同时劳保伤病给付也将走入历史。 国内疫情趋缓,防疫措施再松绑,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昨(9日)宣布3月20日起确诊轻症改为“0+n”,换句话说未来轻症不需要隔离,同时确诊轻症的劳保伤病给付,若确诊者未住院4天,就无法请领伤病给付。至于防疫险部分赔不赔,金管会则表示3月20日前给答案
4.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老年年金不能选择以A式计给(择优计给)? 老年年金给付的请领人,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选择以A式计算给付金额,只能以B式计算后发给: 有欠缴保险费不能计入保险年资的情形。 正在领其他的社会福利津贴(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身心障碍者生活补助、老年农民福利津贴或荣民就养给付)。 在97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的年资合计未达15年,或一次领取之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的总额未达50万元者,自年满65岁当月起以新台币3000元按月累计达原领取公保养老给付、军保退伍给付总额前
摘要:彩礼是我国独特的婚嫁风俗,生活中因为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尽管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作为处理该类纠纷的司法依据,但实践中仍存在很多具体情况有待认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年金的申领) 被保险人于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生存期间每年第一次申领年金给付时,应提 出可资证明被保险人生存之文件。但于保证期间内不在此限。 保证期间年金受益人得申请提前给付,其计算之贴现利率为○○
一般签立契约后,双方权利义务讲清楚,照着走就可以了。不过,在工程实务上,常常发生所谓“情事变更原则”增减给付的问题。 也就是说,原本契约条件,可能因为事后双方所不可预期的状况之改变,而造成原本约定不公平的情形,法律乃设计一套原则,叫作“情事变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