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0081813
失业给付最长发给6个月为限
失业给付最长发给6个月为限。但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发给9个月。 中央主管机关于经济不景气致大量失业或其他紧急情事时,于审酌失业率及其他情形后,得延长前项之给付期间最长至9个月,必要时得再延长之,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失业给付最长发给6个月为限。但申请人离职办理本保险退保时已年满45岁或领有社政主管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证明者,最长发给9个月。 中央主管机关于经济不景气致大量失业或其他紧急情事时,于审酌失业率及其他情形后,得延长前项之给付期间最长至9个月,必要时得再延长之,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