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
学校或主管机关应建立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之档案资料。 行为人如为学生者,转至其他学校就读时,主管机关及原就读之学校认为有追踪辅导之必要者,应于知悉后一个月内,通报行为人次一就读之学校。 行为人为学生以外者,转至其他学校服务时,主管机关及原服务之学校应追踪辅导,并应通报行为人次一服务之学校
本法施行前已设立登记之财团法人,与本法规定不符者,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财团法人名称、捐助财产总额、民间捐助之财团法人董事产生方式外,应自本法施行后一年内补正;届期未补正者,主管机关得废止其许可,或解除全体董事之职务。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办理,并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延长者,不在此限。 前项但书规定之延长期间,以一年为限
﹝1﹞本规程依考选部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110年9月7日修正前条文-- ﹝1﹞本规程依考选部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订定之。 ﹝1﹞考选部为办理各种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录取人员之训练或学习,设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训练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办理下列事项: 四、其他有关训练或学习应行审议事项
教保服务人员有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及教保服务机构应依规定办理通报、资讯之搜集、查询、处理及利用。 教保服务机构聘任、任用或进用教保服务人员前,应查询其有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或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已聘任、任用或进用者,应定期查询。 主管机关为协助办理前项之查询,得使用中央社政主管机关建立之依性骚扰防治法第二十条或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受处罚者之数据库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引起疫情扩散的。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公告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违反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或依第三项所定办法中有关检验测定项目、频率、采样数与采样分布方式、监测项目、频率、监测设施规范、结果公布方式、纪录保存年限、保存方式之管理规定者,经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新台币五千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锾,并再命其限期改善;届期仍未改善者,按次处罚。 公告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委托检验测定机构,定期实施室内空气质量检验测定,并应定期公布检验测定结果,及作成纪录。 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公告场所应设置自动监测设施,以连续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其自动监测最新结果,应即时公布于该场所内或入口明显处,并应作成纪录
发文日期:民国86年10月29日 一、事业领有排放许可证,其登记事项放流口有所变更,应依照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细则第 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办理,于事实发生后三十日内,检具相关证明文件,向原核发许 可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业若未能依限办理登记事项变更,而排放废水与原登记事项 抵触,可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至事业许可证之撤销请依照水污染 防治法第十五第二项规定办理
经营殡葬服务业违反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者,除勒令停业外,并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其不遵从而继续营业者,得按次处罚。 经营殡葬服务业,应向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经营许可后,依法办理公司或商业登记,并加入殡葬服务业之公会,始得营业。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公司法或商业登记法办理登记之殡葬场所开发租售业及殡葬服务业,并已报经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备查者,视同取得前项许可
劳资争议调解不成立者,双方当事人得共同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交付仲裁。但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当事人一方为团体协约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之机关(构)、学校时,非经同条项所定机关之核可,不得申请仲裁。 劳资争议当事人之一方为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劳工者,其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任一方得向直辖市或县(市)申请交付仲裁;其属同条第三项事业调整事项之劳资争议,而双方未能约定必要服务条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交付仲裁
以新农地兴建之农舍于取得使用执照满5年后始得移转,惟未满5年即发生继承或法院拍卖者,应如何计算? 一、 依据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第1项及第2项规定,本条例中华民国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后取得农业用地之农民,无自用农舍而需兴建者,经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核定,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得申请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前项农业用地应确供农业使用;其在自有农业用地兴建农舍满5年始得移转。但因继承或法院拍卖而移转者,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