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
本法所称医疗广告,系指利用传播媒体或其他方法,宣传医疗业务,以达招徕患者医疗为目的之行为。 医疗机构,不得以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不正当方法,招揽病人。 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利用业务上机会获取不正当利益
药害救济法中第三条特别提到,所谓“合法药物”是指领有主管机关核发药物许可证,依法制造、输入或贩卖之药物。而根据“第一阶段适用药害救济之药物范围”规定,药害救济目前仅适用西药制剂的使用,对于中药及医疗器材而造成的伤残死亡,未来卫生署将考虑纳入适用对象◦也就是说唯有使用领有许可证之合法的西药制剂药品,可以适用药害救济法。 药害救济法之宗旨在对于受药害者给予必要之救济
劳工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劳工保险基金之运用) 劳工保险基金,经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之通过,得为左列之运用: 一、对于公债、库券及公司债之投资。 二、存放于公营银行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金融机构。 三、自设劳保医院之投资及特约公立医院劳保病房整修之贷款;其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 之
台美环保技术合作协第6号执行办法﹙2004-2005﹚“人工湿地计划” 台美环保技术合作协第6号执行办法﹙2004-2005﹚“人工湿地计划”# 本(94)年度派遣中央及地方不同领域的6位机关代表赴美考察研习,于美国停留4天,参访旧金山地区之理查森湾、戴维斯、山景、海沃等4处人工湿地,及波特兰地区之卡农海滩、兰姆塞湖、杰克森巴顿等3处人工湿地,与2个试验设施,并与美国环保署及其他部门专家进行讨论。人工湿地相关技术在美国虽已成熟,但由于国情文化、天然条件、所面临之水污染问题不尽相同,相关技术之引进,宜谨慎为之,才不致于发生水土不服的问题。目前国内以水质净化为主之人工湿地适处推广期,主要由中央主管机关审酌补助经费、技术发展,并由地方政府负责划、细部设计、建造及后续之操作维护工作
环保署于95年3月17日公告“限制干电池制造、输入及贩卖”法令,明定自95年9月1日起凡汞含量超过5ppm之锰锌电池及非钮扣型碱锰电池等一次电池(以下简称指定电池)限制制造、输入及贩卖,若产品内附属(赠)之指定电池亦一并纳入管制。并自95年12月1日起要求制造、输入业者应将符合管制规定之干电池标示“本产品电池汞含量符合环保署规定”文字及确认文件字号始可贩卖,以利民众选购时辨识。 自95年9月1日起至各贩卖场所进行稽查、抽验
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3月27日针对特定娱乐场所宣布严格控管措施,苗栗警察分局针对辖内酒家、理容院及视听伴唱KTV等处所加强实施临检,于4月1日19时许,在三义乡某视听伴唱KTV,查获4名客人未依规定实施实联制,其中1名客人仅接种2剂疫苗,违反相关防疫规定,依规定通报主管机关依法裁处。 警方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3月27日发布最新防疫规定,苗栗警方于当天,就连续编排专案勤务,至各场所加强临检宣导,这次临检查获的场所,该分局在3月30日就曾前往该营业场所宣导,对于业者未做好应善尽管理责任并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情形,当场再次向现场负责人告诫勿再犯。 警方强调,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宣布,特定娱乐场所的客人须接种3剂“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苗并落实实联制,营业场所内所有工作人员皆应接种疫苗2剂且满14天,如第2剂满3个月者,应接种第3剂,否则不得提供服务
古迹除以政府机关为管理机关者外,其所定着之土地、古迹保存用地、保存区、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区内土地,因古迹之指定、古迹保存用地、保存区、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区之编定、划定或变更,致其原依法可建筑之基准容积受到限制部分,得等值移转至其他地方建筑使用或享有其他奖励措施;其办法,由内政部会商文化部定之。 前项所称其他地方,系指同一都市土地主要计划地区或区域计划地区之同一直辖市、县(市)内之地区。但经内政部都市计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得移转至同一直辖市、县(市)之其他主要计划地区
其实法令并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约定无工时上限的责任制,因此一般公司如果声称员工是采用责任制,绝大多数可能都会违反劳基法规定,不过有部分适用劳基法第84-1条规定的特定工作者(最常见的例如保全、照顾服务员或空服员等),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契约约定并向主管机关核备后,是可以不受部分劳基法条文的规范的(但还是有工时上限)。 是否可要求员工在一定期间内离职就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雇主要求员工任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就须支付违约金,这就属于“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雇主须遵守劳基法第15-1条的规定,主要会审视老板是否有帮劳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负担该培训费用,并提供员工一定的补偿,详情可参考“到职未满一定期间,离职要付违约金合理吗?”。 员工离职之后,可以要求他不得从事类似的工作吗? 如果劳资双方约定劳工在离职之后不能从事在原公司相似的工作或甚至不得在相同产业任职,法令上称为“竞业禁止条款”,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保护各个事业单位之营业秘密与其他合法利益,但雇主与员工约定时须遵守劳基法第9-1条规定,才是合法的竞业禁止约定喔,详细说明可参考“为什么老板可以要我转换跑道?浅谈竞业禁止条款”
某些可以作为犯罪证据或得没收的物品,不需要透过检察官、警察搜索,就可以发现这些物品存在。此时,检察官就可命令这些物品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提出或交付这些可作为犯罪证据或得没收的物品。如果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不交付[1],检察官还是可以向法院声请扣押票
曾任职行政院法规委员会的林亮宇律师指出,公开收购是企业并购、特别是敌意并购的重要手段,对被收购的公司及股东权益影响甚大,证券交易法就收购行为有严格规定,如果违反收购取得的股份享有表决权,既无法充分反映股东利益,且将导致不公平的并购行为成立,法院应该积极介入调查。 他指出,违反证券交易法第43条有关“公开收购有价证券之管理”的规定,是刑事犯罪行为,依证交法相关罚则,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80万元以下罚金;违反公开收购相关规范,行为恶质更为严重。而违反证交法公开收购,或透过俗称的“陆资”,违反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所取得的股权,行为应属无效,违法取得的股权当然不得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