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
市住建委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已获得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已获得保障房家庭的动态监管。同时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07年以来,各区县在保障房资格审核和年度复核中已累计终止了4.1万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备案资格。已有300多户家庭退出各类保障房
新规重点内容: ① 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并可“拖车”; ② 擅自改变无障碍停车位用途的,且逾期不改正的,每个泊位处10000元罚款(最低罚款限度); ③ 私自占压盲道的行为可能将面临最高30000元的罚款。 盲道问题不是小事,它是一座文明城市的标配。或许使用这条凸起道路的人不多,但对于视力障碍群体来说却是“刚需”
本文摘要:14日上午,记者从全省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得知,2014年全年和2015年上半年,海南省立案调查的旅游滋扰案件共100宗,其中旅行社和导游仍是主要滋扰对象,占到案件总数的62%。出境游滋扰由2014年的零滋扰,减少至2015年上半年6宗滋扰。目前旅游滋扰问题集中体现在游客的“吃住行游购”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农村自建房安全工作监管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连日来,南村镇四措并举扎实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勇于担当负责,扛起政治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要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镇成立专项排查整改工作组,分别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方式,切实加强对自建房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报请国务院《关于中国贸促会两个仲裁委员会改名和修改仲裁规则的请示》及国务院《关于将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修订仲裁规则的批复》精神,鉴于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原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未经我会批准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擅自改变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的机构性质,全面拒绝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业务领导和管理,为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仲裁权利,维护我国正常的涉外仲裁秩序,兹决定重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重组后的分会名称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进出口税则及海关商品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3A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100.16.92.225:5088)“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
移动机房选材的灵活性如何当我们选择活动室时,zui的重点是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活动室。不同材质的活动房是不一样的。移动房多少平米?我们如何选择合适的移动家居材料?给大家讲讲小包装的常驻容器吧!在集装箱建造之前,可以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灵活选择集装箱材料
上海注册公司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的,属于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登记机关应当给予纠正的机会,首先应责令市场主体限期登记或备案,在限期内仍不登记或备案己再依法予以处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对非公司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为创造,提高企业名气,树立企业形象,我们本着“一切追求高质量,用户满意为宗旨"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周到的服务、可靠的产品质量"的原则向您郑重承诺: 产品的制造和检测均有质量记录和检测资料;对产品性能的检测,我们诚请用户亲临对产品进行全过程、全性能检查,待产品被确认合格后再装箱发货。 1,我方承诺向使用单位提供的产品,保证贴合国家颁布的相应行业标准、条例及规范。 2、我方提供的产品,保证贴合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如有不符,使用单位能够无条件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有关退税率调整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19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以下简称“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可控FTP系统“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