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定
依照货物税条例,新税货物有市场批发价格者,其完税价格,为未经含有税款及运费之出厂价格。其无市场批发价格,而由产制厂商所支出之运费已包含于出厂价格之内者,其完税价格,自不得扣除是项运费计算课征。 理由书: 按新税货物市场批发价格内尚未含有税款者,得暂以出厂价格为完税价格,货物税条例第八条定有明文,而出厂价格原未含有税款及运费,亦为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四)所明定
上列当事人间请求损害赔偿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应由被告乙○○、丙○○、甲○○本人承受诉讼,续行诉讼。 一、按满18岁为成年。于民国112年1月1日前满18岁而于同日未满20岁者,自同日起为成年,109年12月25日修正之民法第12条及民法总则施行法第3条之1第2项分别定有明文
金管会今天发布“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放宽金融机构可在取得客户逐次同意后,共享客户基本资料、账户资料、金融商品或服务交易纪录等9大类资料,不用重复作业;民众也可节省填写资料的时间。 因应金融科技发展,金管会副主委邱淑贞今天亲自出席例行记者会,发布“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明定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规定,自即日起实施。 可共享的资料包括客户基本资料、身份核验资料、账户资料、金融商品或服务之交易纪录,以及负面资讯、认识客户(KYC)资料、金融机构加值资料、电子通讯历程纪录(如IP地址)、其他经客户及合作金融机构同意共享的资料等9大类
101.11.29-财政部、行政院卫生署及内政部会衔发布“具宗教性质之医疗财团法人符合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认定基准” 张贴者:2012年11月30日 上午1:1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2年11月30日 上午1:14 ] 财政部表示,为使宗教团体或具宗教性质社会福利事业捐助成立医疗财团法人之医院,于适用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所称“业经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有一致性准据,该部与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于11月28日会衔订定发布“具宗教性质之医疗财团法人符合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认定基准”,自102年期(课税所属期间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起之房屋税案件开始适用。 财政部说明,依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业经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完成财团法人登记者,其直接供办理事业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由于现行稽征实务上,对于宗教团体或具宗教性质之社会福利事业捐助成立,向行政院卫生署立案为医疗财团法人之医院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得否依上开规定免征房屋税之认定不一致,行政院前邀集该部、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及法务部等共同研商订定上开基准,供稽征机关遵循
高资产人士运用家族信托传承财富,当心三种情况可能被课赠与税,中区国税局表示,只要信托契约让他人受益,包括立约时、契约中变更,以及追加信托财产等情况,都视为赠与,应申报赠与税。 官员表示,最近股市投资热络,有些金字塔顶端的高资产家庭,会选择运用信托的方式投资,譬如找银行规划股利赠与信托,让家人也能享受到股市投资的获利。 然而在这种特别的信托关系中,就会涉及到赠与税的议题,官员表示,依照《遗产及赠与税法》第5-1条规定,信托关系当中,如果涉及到下列三种情形,将依法课征赠与税
解释争点: 曾被停职之公务员于惩戒议决前,有休职期满复职之适用? 解释文: 公务员惩戒法第四条第二项所定休职期满之复职,不因其在惩戒处分议决前,曾被停止职务,而排除其适用。 理由书: 公务员惩戒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复职,系复惩戒处分议决前被停之职,第四条第二项之复职,系于休职处分执行后回复被休之职,二者性质不同。休职期满,许其复职,既为公务员惩戒法第四条第二项所明定
条文 慢车所有人、驾驶人、行人、道路障碍者,依本条例所处罚锾裁决或裁定确定,经通知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者,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慢车、行人及道路障碍等违规行为人,经举发裁决后,仍不缴罚锾者,为落实交通管理,爰明定得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2005年12月9日修正12月28日公布[编辑] 条文 慢车所有人、驾驶人、行人、道路障碍者,依本条例所处罚锾裁决或裁定确定,经通知限期缴纳,届期不缴纳者,依法移送执行
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查阅办法第3条第2项有关申请查阅资格之限制,有否逾越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5项授权范围疑义。 查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之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5项规定,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查阅办法,由受理申报机关定之,该法条修法理由,本部103年6月5日台内民字第1030178361号函已叙明,系因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资料繁多,且相关资讯之公开,事涉人民基本权利,及政治献金捐赠者捐赠之意愿决定,爰于第4项明定受理申报机关应公开之资料,并增列第5项授权由受理申报机关订定查阅办法,以为配套规范。至于申请查阅人之资格,该法条第5项并未有明文,有关大院依该条项授权订定之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查阅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申请查阅之人,以中华民国国民年满20岁者为限之规定,审酌: 该法第7条第1项第6款具有选举权之人,始得捐赠政治献金之规范意旨,以年满20岁为选举人之资格要件之一,爰配合规范年满20岁之国民,始得申请查阅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以及参酌民法第12条满20岁为成年,具有行为能力之规定,本部认为大院所订政治献金会计报告书查阅办法第3条第2项规定尚属妥适,并未逾越政治献金法第21条第5项授权范围
“财团法人”是否为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得捐赠政治献金之主体疑义乙案。 点阅:10495 一、查97年8月13日修正公布之政治献金法第7条第1项序文,对于得捐赠政治献金之对象,业已采正面表列方式明定以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限;至于该项各款所列禁止捐赠对象删除“财团法人”乙节,系以财团法人非属序文正面表列得捐赠对象,已未有纳入规范必要,爰予删除。次查,上开所称“人民团体”依同法第2条第4款规定,系指“依人民团体法规定经许可设立之职业团体、社会团体及政治团体”,合先叙明
为配套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申请电子化作业,环保署于112年3月3日修正“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除新增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申请未来采网络传输方式办理之规定外,并与环保专责人员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方式一致,也参酌“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修正重点包括:强化专责人员代理制度,代理人资格修正为具有参加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之训练资格者代理;明定禁止行为及业者的管理责任;厘清权责及违反有关训练及执行业务订有罚则、请假纪录之管理及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管理之准用规定等,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更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