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货物税条例,新税货物有市场批发价格者,其完税价格,为未经含有税款及运费之出厂价格。其无市场批发价格,而由产制厂商所支出之运费已包含于出厂价格之内者,其完税价格,自不得扣除是项运费计算课征。
理由书:
按新税货物市场批发价格内尚未含有税款者,得暂以出厂价格为完税价格,货物税条例第八条定有明文,而出厂价格原未含有税款及运费,亦为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之(四)所明定。但新税货物无市场批发价格,而由产制厂商自行支出之运费,已包含于出厂价格之内者,与市场批发价格内由批发商支出之运费,显有不同,其完税价格,自不得将此项运费予以扣除。
相关法条:
货物税条例第3条第1款之4(57.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