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
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海淘“爆款”商品将以暂定税率的方式下调关税,下调幅度为50%左右。 不过记者发现,关税下降可能对商品价格影响有限
商务部官网发布2017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添加新百科 获积分奖励【我来添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8年12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9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大麦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
在香港搬家到内地的过程中,从香港运输物品到深圳海关,海关对进境物品都有制定相关的完税价格来征税,所以您从中国香港搬家到深圳会产生关税。香港国际搬家网拥有20年香港搬家经验,清关能力强,会尽可能地为您争取更高额度的免税额度,搬家性价比更高。 如果您搬家运输的物品中含有以下物品: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机、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为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所谓 “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本法第六条之收货人、提货单持有人及货物持有人,定义如下: 一、收货人:指提货单或进口舱单记载之收货人。 二、提货单持有人:指因向收货人受让提货单所载货物而持有货物提货单,或因受收货人或受让人委托而以自己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之人。 三、货物持有人:指持有应税未税货物之人,如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及第三项所定之货物持有人或受让人等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与“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虽一字之差,但差别较大——补税具有一定的“不合规、违规”的含义;征税则是一种正常的、常规的管理方式。从“补税”到“征税”,明晰了特许权后续管理的定性问题,有利于减少企业税务合规性的争议。 1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公告),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后续申报方式进行了明确,增列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为9500
立法院第8届第6会期第19次会议今(22)日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前开修正案之通过,对于简化及健全税制,具有正面效益,财政部特别感谢立法院各位委员及各界之支持。 本次货物税条例之主要修正重点如下: 一、 修正第12条第1项第1款第2目及第4项规定,并删除第12条之2规定,自103年6月5日起5年内购买低底盘公共汽车、天然气公共汽车、油电混合动力公 共汽车、电动公共汽车及身心障碍者复康巴士等车辆,免征货物税,并明定油电混合动力车辆之货物税减半征收以符合财政部公告之标准者为限。 二、增订第12条第5项及第6项规定,自该条文修正生效日起5年内购买符合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规定安全检测基准之车辆,免征货物税
什么是跨境电商综合税:《跨境电商综合税表》适用跨境电商综合税的商品税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的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