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 基昊商务专业办理原产地证专家给大家带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上海基昊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办理原产地证、化妆品备案、商品备案、3C免办等服务的公司,有着二十年的专业经验,专业办理原产地证,资料齐全半天出证。 下面由基昊商务专业办理原产地证专家给大家带来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8号(关于公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新增事宜的公告)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2年2月1日起对韩国原产地证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韩国
2018年4月25日,当事人委托上海摩杰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哥伦比亚一批手环。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WORLD CUP 2018”商标的手环99980只,价值6658。67美元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8年3月3日对外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作为《信用办法》配套执行文件继续有效。海关按照《信用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 二、2018年4月30日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规定认定的失信企业,在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信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商务部官网发布2017年第19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
(2022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57号公布 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57号令)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1987年6月1日海关总署、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原对外经济贸易部〔1987〕署税字448号文发布的《国家限制进口机电产品进口零件、部件构成整机主要特征的确定原则和审批、征税的试行规定》,2002年4月1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8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的《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1984年5月8日海关总署〔1984〕署行字第285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口遗物的管理规定》,1985年2月15日海关总署〔1985〕署行字第93号文发布、根据监二(一)字〔1989〕167号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运和个人邮寄文物出口的管理规定》,1990年6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2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监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下,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以下简称“退货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退货业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及其境内代理人应保证退货商品为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退货企业可以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内全部或部分商品申请退货
根据国务院实施的政府机构改革,将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关检融合改革后,海关将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放行的新通关模式,进一步有效的压缩通关时间。2018年6月21日,海关总署出台2018年第60号公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进口、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境、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布局结构进行了优化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98年,是专业研发制造销售功能中间合金新材料的科技型生产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全球最大的中间合金生产企业之一。2015年3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是行业内首家上市企业。 公司为河北省战略新兴产业百强领军企业、河北省战略新兴产业创新百强企业、河北省民营百强企业、河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百强企业
添加新百科 获积分奖励【我来添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以下称《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8年12月21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8年第9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补贴和补贴金额、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大麦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补贴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
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跨境电商商品出口后,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当于每月15日前(当月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一个工作日),将上月结关的《申报清单》依据清单表头“八个同一”规则进行归并,汇总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