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
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推荐服务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评审委员会依法确定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预成交人。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质保期自车辆签发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为1年
为加强对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物联网)的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将2022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物联网)拟资助项目在我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最终资助金额以资金下达文件为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
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5日在京召开会议,会议评审出2020年度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拟授奖项目共138项,其中技术发明奖6项(推荐授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科学技术进步奖132项(推荐授一等奖15项、二等奖41项、三等奖76项)。 现将拟授奖项目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名单予以公示。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授奖项目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对2019年第五批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共187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四条配套扶持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18年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共2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生物创造激励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19年第三批生物创造激励共6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为贯彻落实《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2018年、2019年相关产业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初审通过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贴资助项目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9年6月18日--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