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人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临沂志邦商标([URL])王总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六条区级创新平台扶持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18年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共5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四条配套扶持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18年省、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共1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龙华区2021年孵化载体配套扶持项目拟资助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意见。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2022年度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结束,我办共收到推荐单位推荐的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441项、中国电力科学技术人物奖候选人187人。 根据《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433项候选项目、186位候选人予以受理,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网站([URL])上进行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受理项目和候选人提出书面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对2019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激励项目共114个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8号)和《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形式审查、部门复核等程序,拟资助安普迪康电气(深圳)有限公司等1232家企业,现在我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第三条创新平台配套扶持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拟对2020年第一批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扶持共5个项目进行资助,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手写签名),我局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41号)精神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南省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省正在开展2022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对参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2月27日至3月5日。 公示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异议书(包括异议人或单位的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申诉或举报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其中,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书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一、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谢桥煤矿供热改造工程总承包(二期)项目控制系统采购”(采购编号:HM22414005F08)项目,已于2022年11月24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参与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提出。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