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异议
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2019年公路养护(中修)工程及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程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服务招标已完成评标工作,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意见,研究确定了中标候选人,现就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及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填报的项目业绩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交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预期中标价2272550.4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海嵘工程试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预期中标价2237766.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预期中标价2295740.00元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将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区级工业设计中心专项扶持)拟扶持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广州永兴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一分厂烟囱修复项目[项目编号:CG20180630]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未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截图,不符合招标公告第二点第7条要求“未列入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的“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网页查询截图证明: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2日0:00至2018年9月14日23:59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关于我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5]229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厅对各盟市上报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评审意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所在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拟资助的41个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7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6〕42号)、《南京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2016〕7号)、《南京旅游境外自主营销推广奖励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各单位申报的2019年度境外自主营销推广项目进行了审核,并由专业审计事务所进行了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现将拟安排奖励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0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止,为期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安排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2020年西安市国省干线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于2020年7月28日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拟获得中标资格的单位公示如下: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或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
宜昌港宜都港区红花套作业区综合码头港区原有仓库拆除工程询价评审工作已于2018年7月6日完成,现将评审小组评审的结果公示如下: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资质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公示期为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1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继承和弘扬本省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