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
体验式商业购物、餐饮娱乐、商务办公、城市展厅、智能住宅蓝色港湾项目·创智深蓝 梦想港湾蓝色港湾项目位于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莒州路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的核心位置,总用地面积约18万平米,总建筑面积约45万平米,总投资达25亿人民币。01项目一览项目集体验式商业购物、餐饮娱乐、商务办公、城市展厅、智能住宅等功能;成功引进了跨境商品直购中心,致力于推进莒州路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发展进程,打造涵盖多元商业、文化休 项目集体验式商业购物、餐饮娱乐、商务办公、城市展厅、智能住宅等功能;成功引进了跨境商品直购中心,致力于推进莒州路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发展进程,打造涵盖多元商业、文化休闲、高品质居住的新复合生活板块 蓝色港湾跨境直购中心以“进口商品亲民化”为经营理念,在全国筛选引进十余家进口商入驻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质优价低的进口商品。蓝色港湾跨境直购中心主要销售完税商品、跨境商品和海外直邮商品,海关监管,种类多样,涵盖来自世界各国的冰鲜、食品、保健品、甜品、美妆、日化品、酒水饮料等多种原装进口商品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9号(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涉及机电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仿真饰品等23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对涉及进口再生原料的8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三对涉及出口钢坯生铁的24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二、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因为马上就要到春节了,如果不能保证2月初的生产,也就无法保证对客户订单的履行,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天津三星电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志强告诉记者,2月1日韩国仁川机场临时增加1个当天晚上19:50到达天津机场的航班,将生产原材料运往天津。这虽然是一个喜讯,但我们也担心到达时间太晚,机场海关、检验检疫局已经下班,无法办理通关手续,导致货物积压
包装,分拣,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园区企业可以对所存货物开展不改变货物物理性质的流通性简单加工和临港增值服务,包括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组合包装、打膜、加刷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拆拼箱等具有商业增值的辅助性作业。 1.深圳出口加工区位于深圳市东北部,境处深圳市大工业区首期开发的西片区,围网面积3平方公里,是经2000年4月批准成立,国内开放度的经济区域之一。当内地的保税物流园区设立之后,由于保税和出口加工政策合一,这些“境内关外”的园区很快取代了香港,成为出口退税的天堂
8月2日消息,日前,东莞东城街道与东莞海关、东莞市商务局、中国邮政东莞分公司在东莞国际邮件互换局举行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改革试点启动仪式,标志着全国首创的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改革试点正式落地运营。 据了解,跨境电商出口嵌入式监管模式是东城街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基层末端执行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新模式将海关监管前置到企业物流生产环节,企业在完成物流操作的同时完成海关申报监管,服务链条大幅缩短,同时监管颗粒度由“整车”细化为“包裹”,申报清单100%过机分拣,放行包裹先行装车发运,有效提升整体出口通关时效
接近商务部的决策人士日前表示,目前来看,出口退税率调高很可能不纳入落实任务中了;比较可能出细则的是贸易便利化措施,比如改善通关效率,以及加大出口信保投放力度。 该人士说,在向企业征求意见并做政策研究时,曾经考虑过调整出口退税率这个最直接有效的提振外贸的方法。分歧只是在更倾向附加值高的机电行业,还是更解决就业人口问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例如纺织、轻工类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上证报两会报道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3月5日下午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珏慧在会上说,疫情影响下,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面临巨大挑战。持续提升枢纽港韧性,确保物流供应链稳定,是一个重要课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2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8年3月3日对外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作为《信用办法》配套执行文件继续有效。海关按照《信用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 二、2018年4月30日之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规定认定的失信企业,在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信用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
财政部发布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海淘“爆款”商品将以暂定税率的方式下调关税,下调幅度为50%左右。 不过记者发现,关税下降可能对商品价格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