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并重新公布)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号(关于废止2001年第13号等5部公告的公告)
2020年02月03日来源:
为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2020年02月03日来源: 为深化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口岸防控工作,进一步做好报关和纳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汇总电子支付。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5号的要求办理。 二、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定并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