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幅度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
2017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
2017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丝衣架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将生产商为杭州清清机械有限公司(Hangzhou Qingqing Mechanical Co. Ltd.)、出口商为Hangzhou Yingqing Material Co. Ltd.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从2014年6月2日作出终裁的187.25%(普遍税率)修改为40.39%。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2月3日启动,调查期为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62000.20、73239990.6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9月11日,应美国M&B金属制品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5.44%~18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