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销幅度
月26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6、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和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裁定中认定的倾销幅度为116.2%—218.4%,补贴幅度为6.3%—6.4%。商务部同时决定自2021年3月28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征收反倾销税,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为116.2%—218.4%,根据相关规定,为避免双重征税,决定不征收反补贴税。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和2020年8月3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7年4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钉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10月6日立案,调查期为2014年8月1日~2015年7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17.00.55、7317.00.65、7317.00.75和7907.00.600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7月10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钉进行反倾销调查
启动应用程序的但国内钢铁工业公司在曼谷,泰国商务部9 月15 日从中国、 台湾、 韩国进口的热镀锌板的反倾销调查。 当地钢铁厂称从中国进口锌钢卷倾销幅度 39.47%,中国台湾 26.99%,韩国 9.84%。同一天,泰国商务部也是低碳线杆来自中国的进口反倾销审查免税,在今年 3 月的最终反倾销税率低碳线材 12.81%-31.15%,但据说是有一些漏洞
本文摘要:商务部17日发布公告称之为,自17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征税28%至184%平均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此前商务部曾于2004年8月3日公布了该案初裁公告,并要求对该被调查产品采行临时反倾销措施。 初裁决定公告后,调查机关之后对低价及倾销幅度、伤害及伤害程度以及低价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展开调查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自201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商务部裁定,在本次复审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存在倾销
2016年7月1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1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7年11月7日,应国内腈纶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年度第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为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腈纶
2022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墨西哥的无缝精炼铜管材(Seamless Refined Copper Pipe Tube)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以60.85%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墨西哥涉案产品的倾销以27.16%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7411.10.1030和 7411.10.1090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7407.10.1500、7419.80.5050、7419.99.5050、8415.90.8065和8415.90.8085。
越南工贸部贸易防御局透露,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MITI)日前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越南、中国、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和美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作出反倾销初裁。 初步裁定越南、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0%~57.75%,该措施从2020年12月26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0天。 此外,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和工业部决定终止对日本和美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2017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丝衣架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将生产商为杭州清清机械有限公司(Hangzhou Qingqing Mechanical Co. Ltd.)、出口商为Hangzhou Yingqing Material Co. Ltd.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从2014年6月2日作出终裁的187.25%(普遍税率)修改为40.39%。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2月3日启动,调查期为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62000.20、73239990.6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9月11日,应美国M&B金属制品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5.44%~186.98%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记者雷敏)商务部8日发布2011年第57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英文名称为Certain High-performance Stainless Steel Seamless Tubes,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则号为:73044110、73044910、73045110、73045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上述进口产品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内地同类产品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