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丝衣架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将生产商为杭州清清机械有限公司(Hangzhou Qingqing Mechanical Co. Ltd.)、出口商为Hangzhou Yingqing Material Co. Ltd.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从2014年6月2日作出终裁的187.25%(普遍税率)修改为40.39%。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2月3日启动,调查期为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62000.20、73239990.6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9月11日,应美国M&B金属制品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5.44%~186.98%。2008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终裁结果作出修正,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修改为15.83%~18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