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套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申请电子化作业,环保署于112年3月3日修正“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本办法除新增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申请未来采网络传输方式办理之规定外,并与环保专责人员及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方式一致,也参酌“废(污)水处理专责单位或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修正重点包括:强化专责人员代理制度,代理人资格修正为具有参加同类别专业技术人员之训练资格者代理;明定禁止行为及业者的管理责任;厘清权责及违反有关训练及执行业务订有罚则、请假纪录之管理及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管理之准用规定等,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管理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