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定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初审通过“危老条例”,将时程容积奖励再延长5年,但奖励百分比将以8%、6%、4%、2%、1%方式逐年递减。图为板桥老旧公寓申请危老重建计划。(资料照)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初审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修正草案”,条文明定,在原定3年的容积奖励时程届期后,未来5年的时程奖励将以8%、6%、4%、2%、1%的方式逐年递减,并在2025年5月落日,至于规模容积奖励,则授权内政部另定施行细则,全案不必再经朝野党团协商,预计本会期就可完成三读
全台有近20万名家事移工,劳动部提醒家庭雇主,须为家事移工投保职业灾害保险,以保障家事移工工作安全。 劳动部表示,《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已于今(2022)年5月1日施行,外籍家庭帮佣或看护工(即家事移工),应依法强制纳保,以获工作安全保障。 目前在台有19.8万名家庭看护工、及1450名家庭帮佣,统称为家事移工
离婚三要件:离婚协议书、离婚证人、离婚登记!在婚姻已然无法再继续之时,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要详细冷静的考虑清楚,理智的讨论离婚的各项事宜,例如:财产的分配、子女的监护归属、赡养费、探视的时间起讫、子女教育生活费用的支付方式……等,以书面方式书写清楚详尽,并有二位离婚证人签名,再向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之登记,这样婚就离掉了,这种方式在法律上称为“两愿离婚”亦即“协议离婚”;但若是上述的各项缺了任何一样,那这婚姻关系就依旧存在,也就是说:婚根本没离成!所以,千万不可掉以轻心! 至于离婚证人签名的有效形式是,让二个离婚证人确实知道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真意而亲自签名盖章。如果一各离婚证人同时代表二各离婚证人签名作证;或者离婚证人签名时,未真正询问过双方当事人之离婚真意,都算无效。纵然已经在户政机关做了离婚登记,仍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无效之诉
转知行政院公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宣导。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CEDAW),并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内容阐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缔约国应采取立法及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之歧视,确保男女在教育、就业、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此一公约可称之为“妇女人权法典”,开放给所有国家(state)签署加入,不限于联合国会员国,全世界已有187个国家签署加入
为强化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并保障消费者权益,109年1月起,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推动5项新制上路,重点摘要如下: 一、食品业者应保存产品来源文件: 为确实掌握产品供应商资讯,自109年1月1日起,食品业者应以书面或电子化方式,完整保存收货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来源凭证或经供应者签章纪录等文件至少5年。 二、扩大实施境外系统性查核品项: 出口国必须通过系统性查核,食药署才会受理该国产品输入查验申请。目前实施系统性查核之产品范围,包括肉品、乳品、水产品、蛋品及动物性油脂;自109年1月1日起,再纳入其他鹿来源产品
立法院会6月19日三读修正通过产创条例增订第10条之1,为鼓励企业投资智慧机械及5G,当年度支出金额达新台币100万元以上、10亿元以下,得以当年度抵减率5%,或分3年抵减率3%,抵减应纳营所税额。 行政院提案指出,因应工业4.0的产业升级浪潮,“智慧制造”已成为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并搭配新一代5G行动通讯技术发展,智慧升级、数位转型工作,已成为现阶段产业政策的重要目标;为回应产业界诉求,把握产业投入智慧化的关键时刻,因此提出产业创新条例增订第10条之1条文。 行政院指出,修法将采智慧机械3年、5G 4年的短期投资抵减优惠措施方式,鼓励业者投资;借由租税诱因,使已达数字化的大型厂商,加速迈入智慧制造,并使广大中小企业加速导入数字化,大幅提升产能、透过智慧加乘效果,带动相关产业扩大投资
国际暨大陆事务学系(学士班、硕士班、进修部) 海洋与边境管理学系(学士班、硕士班) 运动与休闲学系(学士班、硕士班、进修部) 电机工程学系(学士班、硕士班、硕士在职专班) 土木与工程管理学系(学士班、硕士班) 二、于注册日之次日起至上课(开学)日之前一日申请休、退学者 学费退还三分之二,杂费全部退还 其采学分学杂费或学杂费 基数核算者,退还学分费全部、学杂费基数(或学 分学杂费)三分之二 三、于上课(开学)日(包括当日)之后而未逾学期三分之一申请休、退学者 学费、杂费退还三分之二 其采学分学杂费或学杂费 基数核算者,退还学分费、学杂费基数(或学分 学杂费)各三分之二 四、于上课(开学)日(包括当日)之后逾学期三分之一,而未逾学期三分之二申请休、退学者 学费、杂费退还三分之一 其采学分学杂费或学杂费 基数核算者,退还学分 费、学杂费基数(或学分学杂费)各三分之一 一、表列注册日、上课(开学)日及学期之计算等,依各校正式公告之行事历 认定之;学校未明定注册日者,以注册缴费截止日为注册日。 二、学生申请休学或自动退学者,其休、退学时间应依学生(或家长)向学校受理单位正式提出休、退学申请之日为计算基准日;其属勒令退学者,退学时间应依学校退学通知送达之日为计算基准日。但因进行退学申复(诉)而继续留校上课者,以实际离校日为计算基准日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表示,鉴于国际间日益关注气候变迁之相关资讯,为协助保险业达成政府2050净零排放目标,爰配合“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之修正,研处“财产保险业办理资讯公开管理办法”及“人身保险业办理资讯公开管理办法”第8条修正草案。 本次法规修正重点系要求符合一定条件之保险公司应揭露气候相关资讯,并增订附表。考量推动初期尚须搜集相关资讯及建构温室气体盘查能力,爰给予保险业一年缓冲期,明定自113年起,保险业依资本额大小,分阶段推动强制揭露范畴一及范畴二之盘查及确信情形
张贴者:2014年10月1日 下午7:06和记 [ 已更新 2014年10月1日 下午7:06 ] 财政部表示,为配合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本法)及102年6月19日修正公布国际金融业务条例(以下简称国际金融业务条例),该部于103年9月30日修正发布“所得税法施行细则”部分条文及“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12条、第116条条文。本次修正重点如下: (一)配合本法第66条之4第1项第1款规定,修正营利事业分配属87年度或以后年度股利或盈余,应自当年度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中减除金额之计算方式,并明定前开减除金额不满一元部分,应按四舍五入计算。(修正条文第48条之7) (二)配合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第22条之7规定,修正本法第69条第4款所称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范围
【转知】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委托编制之“儿少反歧视案例汇编” 儿童权利公约(下称CRC)第2条明定应确保每一儿童均享有不受歧视之权利,禁止歧视更为CRC四大原则之一,为使各领域儿少事务专业人员,理解儿童权利公约“不歧视”原则,具体于实务工作落实该原则,使其在进行政策方案之规划或决策时,降低儿少歧视情事之发生,卫生福利部社会及家庭署编撰旨揭案例汇编,内容针对安置、性别、性倾向、身心障碍、司法、原住民族、年龄等8个歧视议题提出案例故事、讨论分析、建议作法及延伸思考,可作为相关教育训练之补充教材,并提供儿少相关领域工作者在实务规划和决策时运用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