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daw
转知行政院公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宣导
转知行政院公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宣导。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CEDAW),并在1981年正式生效,其内容阐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缔约国应采取立法及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对妇女之歧视,确保男女在教育、就业、保健、家庭、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权利。此一公约可称之为“妇女人权法典”,开放给所有国家(state)签署加入,不限于联合国会员国,全世界已有187个国家签署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