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向行政机关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民众版)

民众向行政机关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机关版)

性别平等政策纲领(106年1月修正函颁)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施行法(100.6.8)

申请资格:设籍本市4个月以上,就读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国内“私立”大专院校原住民族在学学生,其家庭总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费2倍以下(即3万562元以下)。

受理期间:由就读学校于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请,并初审申请文件及造具学生名册,至迟于四月十五日前函文至本府原住民族行政局复审,逾期不予受理。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