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昨(11)日拍板通过《祭祀公业条例》修正案,配合联合国大会通过之CEDAW(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公约,删除男系子孙规定,未来女性也可担任继承派下员,不因性别有所差异。

这次修正条例是针对《祭祀公业条例》施行前已存在的祭祀公业,其派下员(即财产继承人)除保留依规约定之外,删除无规约或规约未规定者,为设立人及其男系子孙规定等文字,以落实《宪法》第7条保障男女平权意旨,确保妇女平等权益。

内政部表示,祭祀公业是以祭祀祖先为目的而设立独立财产组织,传统祭祀公业派下员资格多采宗祧继承,为稳定以往法律事实状态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则。

现行《祭祀公业条例》第4条规定,内政部经检讨后认为该规定有违反性别平等之虞,基于男女平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为配合CEDAW公约,决定删除有男子或男系子孙等字眼,确保男女平等继承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