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项
一、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未达百分之一百者,就其涨价总数额征收增值税百分之二十。 二、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在百分之一百以上未达百分之二百者,除按前款规定办理外,其超过部分征收增值税百分之三十。 三、土地涨价总数额超过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时核计土地增值税之现值数额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规定分别办理外,其超过部分征收增值税百分之四十
雇主为防止劳工未确实知悉危害性化学品之危害资讯,致引起之职业灾害,应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一、依实际状况订定危害通识计划,适时检讨更新,并依计划确实执行,其执行纪录保存三年。 二、制作危害性化学品清单,其内容、格式参照附表五。 三、将危害性化学品之安全资料表置于工作场所易取得之处
投保单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条规定,为所属劳工办理投保、退保手续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 符合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之劳工,投保单位应于本法施行之当日或劳工到职、入会、到训之当日,列表通知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但依第六条第三项第三款公告之人员,投保单位应于该公告指定日期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本法 112.02.08 修正之第 91-1 条条文自中华民国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施行。 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者,处五万元以下罚金。 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互联网或其他相类之方法赌博财物者,亦同
下列各款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从事股票及具股权性质之衍生性商品交易,应向所属事业申报交易情形: 一、证券投资顾问事业之负责人、部门主管、分支机构经理人、对客户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见或推介建议之人、投资经理人。 二、他业兼营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或全权委托投资业务者,从事对客户或不特定人提供分析意见或推介建议业务之部门主管与业务人员、从事全权委托投资业务之主管与投资经理人。 三、证券投资信托事业经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之投资经理人
为有效管理本校公务餐点之供应,特定本办法。 因公务需要,对来访外宾或本校同仁举办会议或活动,需提供午餐、晚餐、会餐及点心(含早餐)者,均依本办法办理。 各单位举办会议或活动,如逾用餐时间,需供应餐点者,由各单位主管核准后,自行办理订餐及核销事宜,无需会办总务处
办理非都市土地变更编定时,申请人应拟具兴办事业计划。 前项兴办事业计划如有第十一条或第十二条需办理使用分区变更之情形者,应依第三章规定之程序及审议结果办理。 第一项兴办事业计划于原使用分区内申请使用地变更编定,或因变更原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之兴办事业计划性质,达第十一条规定规模,准用第三章有关土地使用分区变更规定程序办理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父母、监护人、受安置儿童及少年对于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裁定有不服者,得于裁定送达后十日内提起抗告。对于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 声请及抗告期间,原安置机关、机构或寄养家庭得继续安置
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补助、买卖、租赁、承揽或其他具有对价之交易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采购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办理之采购。 二、依法令规定经由公平竞争方式,以公告程序办理之采购、标售、标租或招标设定用益物权
上诉未经依前条规定驳回者,原惩戒法庭应速将上诉状送达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得于上诉状或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理由书送达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于原惩戒法庭。 原惩戒法庭送交诉讼卷宗于惩戒法庭第二审,应于收到答辩状或前项期间已满,及各当事人之上诉期间已满后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