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定价格
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
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补助、买卖、租赁、承揽或其他具有对价之交易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采购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办理之采购。 二、依法令规定经由公平竞争方式,以公告程序办理之采购、标售、标租或招标设定用益物权
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
公职人员或其关系人,不得与公职人员服务或受其监督之机关团体为补助、买卖、租赁、承揽或其他具有对价之交易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依政府采购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条办理之采购。 二、依法令规定经由公平竞争方式,以公告程序办理之采购、标售、标租或招标设定用益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