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关键字: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司法改革、全国司法改革会议、司法院、司法改革蓝图、法律扶助、律师、律师公会、检察官、立案审查权、法务部、法官、大法官宪法会议、司法院审判机关化、军事审判法、司法院训练所、参审制度 1997年7月14日五团体针对全国司法改革会议研商会议,议程包含总召集人人选、举办时间、筹备会出席代表、议题等顺序进行讨论,并分别由法官协会、民间团体分别提出意见。后附上1997年11月3日财团法人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专案执行会议纪录、1997年11月7日全国司法改革会议专案讨论会议记录、1997年11月8日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全国司法改革会议专案记录等。
立法院第10届第2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2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并案审查(一)行政院、司法院函请审议“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四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蔡易余等26人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四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三)民众党党团拟具“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及第二百四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并案审查(一)行政院、考试院、监察院函请审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七条及第二十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二)民众党党团拟具“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七条及第二十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三、继续审查司法院函请审议“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民事诉讼法施行法第四条之一、第四条之六及第十二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依行动纲领及部门行动方案,邀集有关机关、学者、专家、民间团体举办座谈会或以其他适当方法广询意见,订修温室气体减量执行方案(以下简称减量执行方案)送直辖市、县(市)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报请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后实施,并对外公开。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每年编写减量执行方案成果报告,经送直辖市、县(市)气候变迁因应推动会后对外公开。 本网站系提供法规之最新动态资讯及资料检索,并不提供法规及法律咨询之服务
司法院刑事厅长林俊益今天说,人民观审制度是“人民听看问,法官认真审;人民先决定,法官来把关”,让人民安心参与审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举行“人民参与审判相关制度与立法”公听会,与会律师罗秉成说,现阶段不宜引进任何型态的人民参与审判制度,如果要让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草案通过,应给5年准备期,日本做630场模拟法庭,台湾至少做足300场,目前1年才9场。 林俊益表示,日本是5年内在60个法院举办,平均每年1个法院2次,去年士林和嘉义地方法院就各举行4次
查询系统每月周期更新,如需查询最新资料,请点阅“最新动态”。 部分资料内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号,如欲详阅内容,请连结至“司法院网站”下载造字档,并使用IE浏览器观看。 附表二 从事劳工健康服务之医师人力配置及临场服务频率表.PDF 附表三 从事劳工健康服务之护理人员人力配置表.PDF 附表四 劳工人数50人以上未达300人之事业单位医护人员临场服务频率表.PDF 附表五 从事劳工健康服务之医师训练课程与时数表.PDF 附表六 从事劳工健康服务之护理与相关人员训练课程及时数表.PDF 附表七 第十三条所定事业单位从事劳工健康服务之医护人力配置及临场服务频率表.PDF 附表十二 考量不适合从事作业之疾病.PDF 版权所有劳动部,建议**浏览环境:萤幕分辨率 1024x768 以上
法官、检察官疑有违法失职行为,依法官法第40条及第51条、第89条第8项、法官法施行细则第44条第1项规定: 监察院可自行调查,弹劾后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司法院或法务部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后,由司法院或法务部径行移送监察院审查,弹劾后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法官或检察官评鉴委员会决议,报请司法院或法务部移送职务法庭审理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55~67年)第 505- 系争土地原属两造共有,分割后上诉人所有土地既为他人之地所围绕,以 致不通于公路,如上诉人出卖与诉外人部分之土地全无隙地可供其通行, 而被上诉人之土地系与上诉人之土地相邻接,且属原共有地之一部因分割 取得其所有权,按诸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条及第七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自不 能谓上诉人无通行被上诉人土地以至公路之权利
台北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原依规定需申报财产人员,在公营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通过后,由该公司重新进用者,如不具公务员身份,即无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及其相关规定之适用,自无需再行申报财产 公营大众捷运股份有限公司设置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捷运公司董事长、监察人及代表公股之董事,具公务员身份;总经理及其余董事,得不具公务员身份。”同条第二项规定:“捷运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之从业人员,除第十二条规定外,依公司人事规章办理,不适用公务员有关法令之规定。”显系有意以立法方式排除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八号解释之适用
依据司法院于民国108年1月4日修正、同年7月4日施行之“法院组织法”第57条之1,“最高法院于中华民国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七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依法选编之判例,若无裁判全文可资查考者,应停止适用。未经前项规定停止适用之判例,其效力与未经选编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 最高法院判例全文汇编-民国39年~94年民事部分(39~46年)第 348- 经理人对于第三人之关系,就商号或其分号或其事务之一部,视为其有为 管理上一切必要行为之权
司法院职务法庭检察官惩戒案公开审理~陈隆翔检察官惩戒案法庭观察(三) 6/5,本案将进入言词辩论程序,正式针对弹劾案的内容进行辩论,这场曾经惊动了包含检察总长在内,获得8成以上检察官认为干预司法独立的案件,究竟将如何进展?我们再次邀请大家一起到现场,关注本案的发展,发现事实真相。 ※小提醒:虽然疫情目前逐渐平稳,但请各位还是要记得配戴口罩唷! 高等法院刑事专一法庭(台北市中正区博爱路127号) 准备程序:在言词辩论程序前,由审判长指定受命法官召开,用以厘清案件之事实、法律争点,决定要调查之证据及调查证据之先后次序,案件审理范围等事项,以利言词辩论程序时双方能就已确定之争点和审理范围进行攻防,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言词辩论程序:经准备程序确定了案件审理范围后,诉讼双方就该范围内之进行攻击防御之程序,也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