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通报,该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孙文斌故意杀人上诉案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孙文斌的上诉,维持原判,对孙文斌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孙文斌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同年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颈部,致杨文死亡,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定孙文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孙文斌不服,提出上诉
刘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且侵犯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被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 据悉这是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后石家庄法院审理的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最高法日前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明确了可作为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的“电子数据”的范围。“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一时间成为舆论热点,赢得公众“拍手叫好”,有网友发帖支持称“你打的每个字都可能成为呈堂证供”。该决定的发布,标志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进一步推动“电子数据”成为案件审理中明辨是非的利器
12月12日,祁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事人不服祁门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黄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祁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龚溪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县法院审委会委员到庭审现场旁听
钓鱼。不知何故,詹某跌进水中,其后赶到河堤旁边的柳某,眼看着詹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 闻声赶到的群众虽然跳入河中进行救助,但詹某最终溺水身亡,后柳某借口回去通知詹某的家属离开现场,实际上却未将此消息告知詹某的父母
昨日,大屯路飙车案两名被告人唐问天、于沐椿被收监。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备受关注的大屯路飙车案宣判后的上诉、追诉期满,判决生效,两名被告人于沐椿、唐问天于昨日被收监执行。他们的刑期预计分别至今年9、10月
镇雄新闻网讯(记者 罗伟)“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1月22日,县人民法院对酒驾人员胡某某进行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9月25日,被告人胡某某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自镇雄县泼机镇驶往泼机镇坪天村二龙关方向,途径泼机镇高速公路入口路段时,被公安民警拦下检查,公安机关对胡某某进行酒精呼吸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随即,公安机关将胡某某带往镇雄县建华医院提取血液送检,医院鉴定结果显示,胡某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53.36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