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
裁判字号: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声字第 249 号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国 109 年 01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假释中交付保护管束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声字第249号 声 请 人 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 受 刑 人 罗明宗 上列受刑人因窃盗等案件,声请人声请于假释中付保护管束(10 9年度执声付字第55号),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罗明宗假释中付保护管束。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罗明宗因窃盗等案件,经本院判 处有期徒刑2年6月确定,于民国107年1月28日送监执行,嗣 经法务部于109年1月13日核准假释,爰依刑法第93条第2项 、刑事诉讼法第481条第1项规定,声请裁定于受刑人假释中 付保护管束等语。 二、按刑法第93条第2项规定,假释出狱者,在假释中付保护管 束
张善政说当市长要设“妇幼局”,照顾妇女及学龄前儿童。 过去我长期在社会局服务,针对这题,我有三个问题要问张善政。 第一个问题:设立“妇幼局”的背后用意,是觉得妇女跟儿童是弱势吗?还是按照他的逻辑,是不是也要设“男性局”?比照办理? 第二个问题:依法桃园市政府局处数已达法定数目32个,张善政你要砍哪一个局处? (地方行政机关组织准则第11条:直辖市政府一级单位及所属一级机关,人口未满二百万人者,合计不得超过二十九处、局、委员会;人口在二百万人以上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二处、局、委员会) 第三个问题:张善政你知道学龄前儿童分属教育局跟社会局,从幼稚园开始孩子就是进入教育体系,到底为何有需要特别分开来?根本意义不明,多此一举
黄先生是一位标准的公务人员,育有二个子女,太太则是一般的家庭主妇,在家相夫教子。两个小孩目前都还在念书,还没有独立工作的能力。黄先生虽已年过半百,但每个人的人生中总有一个梦想等著去实现,就在几年前景气还不错的时侯,有朋友找他一起投资一家店,原本就希望有朝一日能够开创出属于自己事业的他,便把自己多年来辛苦存下的一些钱全部投资在这家店里
“江湖在走,常识要有!”想购买法拍动产、不动产,却苦于不知如何下手,只能委托其他人办理吗?为了让民众更了解法拍程序,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宜兰分署(下称宜兰分署)订于民国(下同)108年8月13日(二)办理“免费”法拍教学-“法拍教学宜起来”宣导课程,内容包括动产、不动产法拍程序简介、如何撰写投标单及购买法拍不动产融资管道等,机会难得、名额有限,有兴趣的民众赶快来报名! 宜兰分署表示常有民众表示对法拍标的有兴趣,但因为看不懂拍卖公告或对拍卖程序不了解,所以裹足不前,错失不少机会。为建立民众实用的法拍常识,让整个拍卖程序更“接地气”,订于108年8月13日(二)上午10时至下午4时于宜兰分署2楼第一会议室举行“法拍教学宜起来”宣导课程,将由行政执行官、银行理财专家及资深书记官免费与民众分享购买应注意事项、如何撰写投标单及如何融资等内容,借由深入浅出的解说,减少民众对法拍标的入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