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日
“白米炸弹客”杨儒门声请撤销羁押抗告案,目前经台湾高等法院驳回,不过,当律师收到裁定书实却傻眼了。因为高院的裁定书几乎是以台北地院的裁定书为蓝本照抄,只改了机关名称、法官名字和期日,因此,虽然是不⋯⋯ 2004年11月8日晚间6点30分于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会议室,报告事项有三,针对“进行法官法推动一案”、“进行司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推动”等讨论,讨论并集结法官协会、检察官改革协会、司法院等意见,提出⋯⋯ 2004年11月22日上午9点30分于台湾高等法院四楼会议室,进行法官法草案研商会议,会议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与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对照,做出结论共19项。 2004年12月3日上午9点30分于司法院三楼会议室进行法官法草案研商会议,会议以法官法草案2002年10月7日版本(A版本)与2004年10月15日版本(B版本)对照,做出结论共5点
审判期日应由书记官制作审判笔录,记载下列事项及其他一切诉讼程序: 一、审判之法院及年、月、日。 二、法官、检察官、书记官之官职、姓名及自诉人、被告或其代理人并辩护人、辅佐人、通译之姓名。 五、检察官或自诉人关于起诉要旨之陈述
【本报讯】行政院会今(21)日通过司法院拟具“勞动事件法”草案,将会衔送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赖清德表示,该法的制定是执行总统府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为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的特别法,以期妥适、专业、迅速、有效、平等处理劳动事件,维护劳工法定权益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 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劳动部与司法院及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一、劳动部劳工保险局(以下简称本局)为便利投保单位办理劳工加保及退保作业,特订定本要点;本要点未规定事项,悉依劳工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保条例)、就业保险法(以下简称就保法)、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以下简称灾保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办理。 二、使用本局e化服务系统之投保单位,于确认劳工预定到职、入会、到训或离职、退会、结(退)训日后,得于上述期日起前十日内线上预办加保或退保。 三、投保单位上传预办加保或退保资料后,应至本局e化服务系统查询确认是否上传成功;遇系统故障、维护或互联网连线中断,致无法顺利上传资料之情形,得于系统或互联网连线恢复服务后,再重行传送
1.本法 88.04.21 增订之第 166-1 条条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 最高限额抵押权所担保之原债权,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确定: 一、约定之原债权确定期日届至者。 二、担保债权之范围变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债权不继续发生者
据报载“传票寄平信 民怨开庭还不知”,经了解部分检察官开庭之传票及相关司法文书以平信送达之情形,主要系考量经费上之限制,以101年至105年为例,若所有相关文书都以双挂号寄出,需要4.4亿元左右,但这5年的检察机关该项科目预算编列约只有1亿9000万,不到需求的一半,因此在目前预算逐年减编之情形下,要全面将所有的传票、司法文书都以双挂号送达,实有困难。另考量现今因生活型态之转变,不少民众白天因工作而无人在家,若下班后发现家门黏贴邮务送达通知书,还须专程至警察机关领取,亦可能造成不便。 虽目前因预算不足,在一般性的文书以平信寄送,但攸关当事人权益的文书,例如在被告拘提及通缉前之传票、涉及声请再议期限之不起诉处分书,尤其涉及刑事诉讼强制处分权之实施如拘提、通缉等;或行政执行的管收、拍卖等,都会以双挂号送达被告或告诉人,以确保当事人权利不致受损
本人只是有限公司之股东为何会接到贵分署之清算人到处报到财产之执行命令? 有关本分署核发台端即清算人到处报告财产状况之执行命令,系依据移送机关查报之清算人办理。而移送机关系以义务人即贵公司因业经经济部命令解散或废止登记在案,而贵公司之公司章程并无就清算人之选任,或经公司股东另行决议选任清算人,依公司法第79、113条规定,应由各该条所定之股东为清算人。及依公司法第26条之1准用同法第24条之规定应行清算程序,另依据公司法第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司之经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监察人、检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监督人,在执行职务范围内,亦为公司负责人
特变电工是为全球能源事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服务商,形成了以能源为基础,输变电高端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中国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成功构建了特变电工(股票代码600089)、新疆众和(股票代码600888)、新特能源(股票代码1799.HK)三大上市公司。变压器年产量达2.6亿kVA,位居世界第一位,光伏EPC总量排名全球第一
基于防疫特殊考量,对于申办户籍登记之法定最后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后,且仍于第三级警戒之期间者,可于解除第三级疫情警戒后再行申办,逾期者,依户籍法规定“正当理由”,不予裁罚。 依台南市政府民政局民国110年5月24日 南市民户字第1100657306号函意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110年5月19日宣布,国内疫情严峻,持续有本土病例出现,为加强相关防疫措 施,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提升全国疫情警戒至第三级,对于国人外出、活动、大众运输实施相关限制措施,基于防疫特殊考量,请转知所属户政事务所,对于申办户籍登记 之法定最后期日在110年5月19日以后,且仍于第三级警戒 之期间者,可于解除第三级疫情警戒后再行申办,逾期者,得依上揭户籍法规定“正当理由”之意旨,不予裁罚。 请民众多加利用线上申办户籍登记服务,线上登记完成后如需换发国民身份证、户口名簿者及无法使用线上申办者,可俟解除第三级警戒后再行申办,逾期者不予处罚
主旨:公示送达被告张美月言词辩论期日通知书、起诉状缮本各一件。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项第1款、第151条第1、2项。 一、本院112年度花小字第30号原告联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美月间给付签账卡消费款事件,该当事人张美月应为送达处所不明,经依声请为公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