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基准地价管理规定和城市发展需求,为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地产市场,按照自然资源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以及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部署,我区完成了《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项工作已由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同自然资发[2022]287号)文件批复。

此次公布的基准地价成果将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不断完善,并根据市场发育的程度逐步在工作中应用,具体应用问题由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1、估价期日:2022年1月1日;

2、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3、容积率:商服用地2.5、住宅用地2.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工业用地1.0;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本次评估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范围包括:科研用地、教育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等经营性用地。

6、权利状况: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