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达应受送达人黄素娇之台湾金融资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4日108板金职一字第229号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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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示送达应受送达人黄素娇之台湾金融资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2月4日108板金职一字第229号分配期日通知暨分配表一件。
依据:强制执行法第30条之1准用民事诉讼法第149条第1项第1款。
一、本院107年度司执字第150184号债权人和润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债务人黄素娇间清偿票款强制执行事件,应送达主旨所示文书,现由本书记官保管,应受送达人得随时来院领取。
主旨:本公司定于108年12月31日上午10时整在本公司拍卖处实行分配,请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