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本院受理(2023)粤0104民初4969号原告江素琴诉被告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志敏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你们)目前无法送达(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1、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387457.31元债权(含房款、代收税费、装修款、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大连律师事务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外婚姻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关于《刑事诉讼法》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多项选择题。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