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
案情:张X,黄X,章X均系未成年人,经主犯张X组织、策划、踩点后,2010年7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未成年人尹X(未达刑事责任能力,不按犯罪处理)假装邀约被害人陈X在重庆医科大学操场打球,张X,黄X,章X采用威胁等方式将被害人 诺基亚手机一部及现金1510元抢走。案发后张X,黄X,羁押在重庆市渝中区看守所,渝中区检察院以渝中检刑诉(2010)第XXXX号指控张X,黄X,章X犯抢劫罪(章X另案起诉)。 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此案,多次到渝中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张X ,经调查核实,该犯罪集团系构成团伙作案,符合抢劫罪之犯罪构成
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某,男,1984年11月2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系来沪务工人员,户籍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暂住上海市奉贤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22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逮捕
◎本书辑录现行重要法规凡115种,共分宪法、行政、民法、商法、民诉、非讼、刑法、刑诉、法律伦理、附录等10大类,为研习我国法律之**入门工具书。 5. 必备六法--2021年8月版(29版) 10. 必备六法 2020年9月版(28版) 18. 最新简明六法:2019年8月版(51版) 19. 劳工法规:2019年9月版(29版) 23. 劳工法规(2019年2月版) 28. 营建法规--2018年-2019年版(十七版) 29. 劳工法规--2018年7月版(二十七版) 30. 医药健保法规--2018年7月版(二十二版) 34. 医药健保法规:2017年11月版(21版) 36. 最新简明六法:2017年8月版(47版) 38. 劳工法规:2017年8月版(25版) 39. 必备六法:2017年8月版(24版) 49. 最新简明六法-2016年2月版(44版) 50. 劳工法规--2016年3月版(22版) 51. 医药健保法规--2016年2月版(18版) 56. 劳工法规-2015年8月版(21版) 57. 医药健保法规-2015年8月版(17版) 70. 医药健保法规(2014年3月版) 71. 医药健保法规(2014年1月版)(第14版)
在破坏军婚罪的案件中,针对情况的不同,我们所能够收集到的证据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我们能够得到的证据中,怎么确定哪些是有效的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刑诉中关于证据的种类应该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50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三)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法律咨询热线:13452166790
拘留后,把拘留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64条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1款、第2款自拘留后的次日起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 逮捕后,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的期限刑诉第71条第2款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 对于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限刑诉第118条自查清后次时起三日以内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成功案例等信息,由会员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 金牌律师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友情提醒:为避免您的风险,建议在聘请律师前务必到其所在律所或通过当地律师协会、司法局核实律师身份信息
被告人自某,男,1993年1月13日生,汉族,户籍地云南省。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一部刑诉[2019]17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自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
被告人尚女士,女,1976年1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 京市,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甲 25号5单元14号;因涉 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19曰被 羁押,当曰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6曰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韩平,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朝检刑诉( 2014 ) 942号起诉 书指控被告人尚女士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4月10日向本院 提起公诉
(一)构成,罪体: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客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