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段恶劣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对于诬告陷害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置诬告陷害行为办法(试行)》都明确规定,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这五类诬告陷害行为,将从重处理: 1.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2.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3.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4.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构成,罪体:行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行为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根据刑法规定,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客体: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秩序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重申,要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特别要严肃查处拉拢、腐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大案要案。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下发过《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办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对打击行贿犯罪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与近年来行贿犯罪行为出现的一些新特点、新动向大有关系
2019年12月31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万某、徐某国等2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贷款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帮助毁灭证据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国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被判处14年6个月1年1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至1万元不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吉州区首例涉黑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万某、徐某国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万某、徐某国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彭某、曾某荣、夏某、李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胡某媖、吴某聪、邹某广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