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药罪
走私犯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其罪名主要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犯罪涉及面越来越广
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孟建伟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判决认定:被告人孟建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72.8915万元;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有2144.79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非法持有猎枪四支、猎***955发,情节严重。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建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先后担任包头市公安局长,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放纵走私罪和走私罪的区别在哪里? 摘要: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听说过走私罪。不过,很多人并不明白,放纵走私罪和走私罪的区别。走私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个人或者单位
5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社记者 丁林 摄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本报讯(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刘剑松 郭子微)4月21日,楚雄市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公开开庭审理代某军、陈某兵等15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上半年至2018年3月期间,以被告人代某军、陈某兵为首,先后纠集了被告人王某中、王某志、王某奎、张某海、张某顺、李某富等人在楚雄市西舍路镇龙岗村委会大转山吃水沟头持械争抢矿点,暴力威胁村民帮忙协调工人参与非法开采金矿,将村民饮用水挖断,在龙岗村委会出租房设岗观察外来人员,赊欠东西。王某志作为公职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为采矿点通风报信,通报政府部门对该私挖点的工作动向,安排人员参与非法采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