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深圳市邮政局秉承“更加专业、更有特色、更为科学”的经营理念,在认真履行好国家赋予的普遍服务义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场,开发和完善了一批适合社会各个行业、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邮政业务。互联易物流与之密切合作,推出“中国邮政小包”、“国际EMS快递”等业务。 1、高效快捷,价格实惠,适合于轻包裹的邮寄
为规范寄递电子烟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保障寄递电子烟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为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和具体数量的规定,包括对因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运输要求和跨境限量寄递的有关规定。
为规范寄递电子烟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保障寄递电子烟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为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和具体数量的规定,包括对因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运输要求和跨境限量寄递的有关规定。
“韵达在未来的发展中将不断发展快递主业全面拥抱‘互联网+’时代构建以快递为核心、涵盖车货配、仓配、云便利、跨境物流、智能快递柜和特色农产品为内容的延伸服务生态圈。”韵达速递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聂腾云8日在公司“新标”亮相之际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 聂腾云说快递行业是一个朝阳产业特别是新修订的《邮政法》正式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后快递行业进入了一个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近几年来国内各快递企业都在谋求转型升级采取各种战略性举措抢抓战略机遇期
本文摘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要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要求》等五部法律中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做出改动。其中,牵涉到到邮政法的改动共计三处,全部与邮政服务的资费有关。 邮政法的改动为邮政服务资费的市场化改革奠下了基础
11月26日下午,中国快递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达瓦接受了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就当前部分快递服务的价格浮动现象,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达瓦向记者简要说明了我国快递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为规范寄递电子烟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满足消费者合理诉求,保障寄递电子烟规范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邮政局在充分调研、评估论证、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限量寄递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主要内容为对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和具体数量的规定,包括对因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之间运输要求和跨境限量寄递的有关规定。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