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及快递寄丢了或毁损了,怎么办?
如果包裹、快捷等邮件遭到遗失、被窃或毁损时;可以根据邮政法来向中华邮政公司请求赔偿。
寄件人或收件人请求补偿权利时,要注意的是从邮件交寄那天算起,超过六个月不追讨,便会失效。
而在这个期限之内曾经向中华邮政公司办理邮件查询,则以已提出补偿申请看待,中华邮政公司采依查询结果办理补偿。
至于寄送一般物品者,则依民法第622条以下之规范。
此时,如果发生运送物有丧失、毁损或迟到的情况,则运送人应该要负责任。但如果运送物的丧失、毁损或迟到是因不可抗力,或因运送物之性质,或因托运人或受货人的过失所造成的,则运送人就可不用负责。
因此,寄送一般货物时,除应慎选合法运送业者外,对于运送的物品价值及品名内容等均应记载清楚,以免遗失后请求赔偿时发生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