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电此次运送共申报12个40呎货柜,共288束核子燃料,系为核四厂1号机将用之初始炉心核子燃料,因其完全未经过任何中子照射,因此运送过程中并无发生辐射污染之可能。此种新核子燃料之运送为国际间常见之正常作业,我国从民国66年起迄今,已完成137次之运送作业,迄今并未发生任何有关放射性物质泄漏情事。
2.台电此次核子燃料之运送,一如以往,完全依照我国法定程序办理,包括依“原子能法第22条”与“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5条”规定完成输入申请;依“核子燃料运作安全管制规则第4、5条”规定,于96年9月21日提送“运送计划”与“安全管制计划”向本会申请,本会审查通过后于96年12月26日发给运送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