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邮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辽宁:“十三五”将新改建农村公路1.86万公里 来自 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重点实施六项工程,实现撤并村通沥青(水泥... 日前,辽宁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重点实施六项工程,实现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100%、建制村之间通沥青(水泥)路100%、现有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铺装率100%等15个100%。 根据《意见》,辽宁将实施农村公路攻坚工程,新改建农村公路1.86万公里,其中扶贫路4730公里;完成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2.5万公里,切实保障农民基本出行需求;发展集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农村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站,2020年年底前建设农村客运候车亭2500个;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8001公里,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现有县乡公路隐患路段治理工作,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912座、2.7万延米,确保2017年年底前消灭县级公路现有危桥,2020年年底前消灭乡级公路现有危桥。 《意见》明确,辽宁将重点推进交邮合作、交供合作的资源共享与整合型农村物流试点项目,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2020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实现全覆盖
本文摘要:日前,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波的组织开会专题会议,研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徐波在会上回应,反对将市快递业划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市规委、发改委、交通委、邮政管理局、商委、财政局、北京铁路局等部门涉及负责人与会
9月2日消息,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围绕建设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目标,提出23项重点工作任务,系统谋划2022年至2025年全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一是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
本报讯(记者 范海杰)近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确定包括沛县、邳州市在内的11个县(市、区)列入2023年度江苏省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计划,建设期限一年。 为进一步建设完善城乡物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江苏省实施了《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全省要培育形成一批交邮、交农、交商融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列入建设计划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建设实施方案,制订创建工作进度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围绕提升农村物流服务网络节点覆盖率、推进交邮运力资源互补共享、推动城乡物流服务模式创新等内容,打造网络覆盖健全、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产业支撑明显的农村物流服务品牌,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物流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工作任务
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确定徐州市沛县、连云港市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等11个县(市、区)列入2023年度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计划。 2021年3月,江苏印发了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培育形成一批交邮、交农、交商融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全面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经过两年建设,南京市溧水区、连云港市东海县、丹阳市等31个县(市、区)已建成农村物流达标县(含示范县)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
《关于可否采用到付方式送达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函》(农办便函〔2016〕233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邮政管理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处理决定,是正式的国家公文,应当以权威、规范的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参照有关法律规定,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其他行政机关代为送达和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