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本院受理杭州美研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杨淑娟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粤0106民初21843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26236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查冻扣、解冻)、结案通知书: 一、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具体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具体银行名称、账号、金额详见本院协助解除冻结通知书)。 三、经执行,被执行人陈活强、张彩凤已履行了本案的全部义务
原告肖德企与被告广州八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112民初312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广州八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肖德企支付工程款11200元。 付,本院不作退还
本院受理原告肖如飞与被告广州嘉佳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兰芳与被执行人杨卫红执行案【案号:(2022)粤0105执5911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下列文书(尾部有[√]的文书): 限制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其法定代表人一并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执行决定书(失信):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31080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院在执行(2021)粤0105执18969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的原告惊奇和睿(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罗钧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 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奇妙萌可”系列卡通人物形象著作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原告因**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2年7月以来,市公安局查扣了一批已达到报废标准或逾期未处理车辆(两轮摩托车类858辆,三轮摩托车类6辆,大小型汽车类43辆),截至2023年1月1日已超过法定处理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依照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交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注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行政处罚 【部委规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特区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所属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第九十五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该行为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当次招标无效: (一)与投标人相互串通、虚假招标投标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 (三)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四)除本办法第九十四条第十二项所列行为外,其他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材料或信息的; (五)对主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 省 负责全省对机电产品招标人在招投标之前和之后的过程中违规操作相关行为的处罚工作 直接实施责任: 1.制定公布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案卷评查等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