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原告惊奇和睿(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罗钧墉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
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奇妙萌可”系列卡通人物形象著作权的行为;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原告因**而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万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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