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五条
江西胤楠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小团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宁劳人仲字〔2022〕第88号),申请人主张你公司工资待遇合计人民币17000元。因你公司无准确地址和联系方式,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委定于2023年2月21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宁都县登峰大道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七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
本院受理的原告雷国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雷国朋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2684元;2、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款项的违约金(以12684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6日起按照每月50%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268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5000元。以上暂计:30368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以案说纪|卫生院副院长将救护车当成私家车该受到什么处分? 2015年12月29日,江西省万年县汪家乡卫生院副院长陈武岩将该单位救护车违规停放在陈营镇万和家园小区附近过夜。陈武岩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纪委的要求置若罔闻,经常违规乘坐救护车上下班。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红贝莎服装商行与被告严晓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023)粤0111民初3949号]一案,本案转为独任制普通程序审理,现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5月30日17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飞升轴承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科语机器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3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板头路段南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212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八、第二百六十、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报告现有财产及近一年财产变动情况;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如你方逾期不申报、不到庭、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1.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第七十二条第(二)项 以上被告知人对公安机关拟作出的处罚决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有权要求听证。提出申辩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秒速牛牛队提出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泰运包装材料厂与被告广州意维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胡春艳、朱松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0111民初7143号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公告期为30天,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你方须于公告期内到庭领取上述材料,期满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14:30,开庭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竹料大道西116号钟落潭人民法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对驾驶机动车的要求,我国是比较严格的,一定要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即获得了机动车驾驶资格证后,才能驾驶机动车。那么要是驾驶人无证驾驶呢,此时该怎么处理?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无证驾驶怎么处理? 根据《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