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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王贤兵与被告广东亮剑工程装备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2023)粤0115民初2731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撤销原告与被告方签订的《赔偿协议书》;2、鉴于目前原告刚刚申请了工伤认定,暂时工伤认定结果以及伤残等级未出,具体赔偿款项和金额待上述结果确定后进行明确;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关于张艺馨与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劳人仲裁[2021]5314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以下文书: 一、本院(2022)粤0115执12130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房车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2019年10月30-11月1日 青岛 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0115 更多阅读 2018年11月7-9日 青岛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0115 2017年11月1-3日 青岛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1208 2016年11月2-4日 青岛 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1410 2015年11月4-6日 青岛 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E3-1402 2014年11月5-7日 青岛 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A1506
尊龙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注册资本2560万,是一家具有综合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汇集了一批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专业从事速冻设备、制冷设备及配套制冷系统工程设计、生产及销售,产品广泛运用于水产、蔬菜、肉禽类、面点等多种食品的加工、建筑、远洋捕捞船舶等领域。公司现有制冷系统工程、平板冻结机、螺旋速冻机、 .....了解详细 2018年11月7-9日 青岛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0115 2017年11月1-3日 青岛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1208 2016年11月2-4日 青岛 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1410
5月7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向各数字电视广播条件接收系统设备生产企业发出《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严格管理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中采用条件接收系统设备的通知》(技科字〔2012〕0115号),通知说,根据广电总局地面数字电视发展政策,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采用非加密方式传输覆盖。近期,总局接到群众举报一些地方企业违规发射地面数字电视并加密向用户收费的行为,为了确保我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公益***,未经总局批准,不得销售用于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条件接收系统设备,不得支持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接收终端的条件接收集成。请你单位严格遵照执行,按此要求进行自查,并在2012年6月1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上报我司和所在省(区、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据记者了解,斗鱼直播成为被执行人与近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73民终733号》生效有关。 记者了解,此次并非斗鱼直播首次成为被执行人。据中国青年网报道,2019年11月23日,斗鱼直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平台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9年10月30-11月1日 青岛 第二十四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0115 更多阅读 2018年11月7-9日 青岛 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0115 2017年11月1-3日 青岛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1208 2016年11月2-4日 青岛 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W2-1410 2015年11月4-6日 青岛 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E3-1402 2014年11月5-7日 青岛 第十九届中国国际渔业博览会 展位号:A1506
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塑料物质;肥料;灭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保存食品用化学品;鞣料;工业用粘合剂。 [注释]第一类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和农业的化学制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他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 ——某些特定的食品工业用添加剂(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分类表)
本院受理(2022)粤0115民初11228号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刘海棠,身份证号码:430322196910138917)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海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872元及其滞纳金425.54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2022)粤0115民初11228号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海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刘海棠,身份证号码:430322196910138917)送达涉案的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裁判后事项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海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1月至2022年4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872元及其滞纳金425.54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市联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